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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案背后:冷漠亲情与膨胀私欲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14:28  法律与生活

  遗产案背后:冷漠亲情与膨胀私欲

  文/于明潇

  一位把自己财产如数捐出的八旬老人说:“我不想将来我在天堂,钱在银行,亲人对簿公堂。”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定时期,社会利益格局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少。亲情、友情在人们的心中逐渐淡漠,取而代之的是金钱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引发出的一幕幕家庭悲剧。

  2010年5月10日,北洋政府教育总长傅增湘孙辈11人为争祖父遗产进行长达30年的诉讼二审开庭;2010年6月4日,在侯耀文去世快三周年的时候,侯耀文遗产案终于将要开审了……逝者已矣,亲人为财产之争对簿公堂之事已不鲜见。

  剪不断的冷漠亲情

  人与人的众多关系中,只有亲缘关系是先天的、无从选择的,也只有亲缘关系是无法剪断的。

  在侯耀文、傅增湘等遗产案中,本是亲缘关系的伯父侄女、长兄弟妹站到了原被告对立双方。

  侯耀文有过两次婚史,并在两次婚姻中各留下一个女儿,30岁的侯瓒和12岁的妞妞。作为原告的两个女儿都在离婚时判给母亲。所以,侯耀文与女儿、侯耀华与侄女关系的疏离是不可避免的。

  而家族关系庞杂的傅增湘后人,“远亲”的关系冷漠是显而易见的。

  原本关系冷漠的侯家两女与侯耀华,傅增湘的11个孙辈,以及众多遗产案的原被告双方,也许可以老死不相往来。但因为遗产的存在,因为遗产数量以及分配纠纷,又不得不在法庭上相见,面对“剪不断的亲情”这个尴尬现实。

  无休止的诉讼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大部分的财产纠纷都缘于一方甚至两方的私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首先由第一继承人父母、配偶和子女继承。

  这几桩遗产案的另外一个共同之处在于诉讼时间很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产继承有明确规定,单纯的继承案件在法律判决上不难进行,这种长期的诉讼纠纷大都缘于财产数量、价值的不明确。

  侯耀文的存款、房子、汽车等资产很明确,无法估价的是玉石、名表、字画等。

  侯氏姐妹和伯父纠纷的焦点恰在此,而法庭除了一些证人的描述外,对这些收藏品的数量和价值也无法核定。

  身为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傅熹年,对祖父遗产价值几何比谁都清楚,对兄弟姐妹共同均分继承祖父遗产的道理也应该心知肚明。

  之所以这类诉讼长年无法结案,就在于此类遗产案既没有遗嘱,也没有被继承财产的精确价值记载,同时遗产被单方掌握,原被告双方甚至法院都无法做到遗产数量、价值等信息共享上的对等。

  为财还是为理

  不论公说公有理,还是婆说婆有理,遗产案双方纠纷的焦点首先是财,原告认为自己继承权被剥夺或者继承财产价值被侵蚀,争的是本该属于自己的,但被对方侵占的财。

  被告认为自己合理、合法继承了就该自己继承的财,保的是已经属于自己、但原告要分割的财。被告在财产上占有先机,处于强势。弱势的原告得到的只有法律对其合法利益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经过长期诉讼,寄希望于被告良心发现,主动坦白遗产的价值不太现实。原告除了在法律支持下,尽可能的争取合法利益外,也希望法律能够还弱势原告以理,同时,笔者希望原告所争的也不仅仅是财。

  家人亲戚也罢,同事朋友也好,原本相处甚是和谐团结,可到最后仅仅因为金钱和不断膨胀的私欲物欲,而置亲情、友情于不顾,又是何苦?难道非要眼看着骨肉亲情被金钱和不断膨胀的私欲物欲一点一点地无情撕裂吗?

  追求物质利益固然没错,可是超越了底线、超越了原则、超越了亲情和友情,最终即便能够得到又能怎么样?天地之大,栖身无非一床。金银再多,死时又岂能带走。

  笔者想起了一位把自己财产如数捐出的八旬老人的一句话:“我不想将来我在天堂,钱在银行,亲人对簿公堂。”无欲则刚,无私欲的亲情会更加温馨。

  作为笔者,真诚地希望当今的人们,多一点沟通、少一点冷漠;多一点关爱、少一点私利,珍惜人间的亲情,善待自己的亲友,不要因一己私利、一时冲动铸成千古恨。

  (作者系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工作人员)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6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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