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腐败的“江西样本”
——江西省交通厅9名贪官系列案调查
特约记者/蓝天
江西省交通厅9名处级干部先后落马,不仅成为交通系统职务犯罪的“样本”,而且也是解剖交通系统为何成为腐败高发区、监管缺失的难得“样本”。
“道路通车,干部落马”,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特别现象。从2007年3月至今,江西省交通厅9名处级干部的先后落马,再次给这句话下了最恰当的注脚。
这9名处级干部分别是:原江西省交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兼江西省速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振华、原江西省交通工程咨询监理中心主任卢山、原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党委书记兼江西省交通厅武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袁海利、原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副局长廖雄文、原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肖岱……
2010年1月上旬,本刊特约记者对该窝案展开了独家调查。
“事迹突出”的贪官们
● 陈文伟包养的情人多达两位数。在他落马后,那些情人全部作鸟兽散,没有一个来看过他,也没有一个人给他写过信。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温沙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陈文伟入狱后,仍惦念着一位叫王敏(化名)的情人。到了王敏生日前一天,身陷囹圄的陈文伟,足足花了一个晚上的时间,给她写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信。在信中,他表达了自己的思念之情,并承诺自己出去后要与她共度一生。
信,最终没有寄出。
当地电视媒体报道此事后,在当地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事实上,陈文伟出事后,他所包养的情人全部作鸟兽散,没有一个人来看过他,更没有一个情人主动给他写过信。无论他的情妇们曾经多么风情万种,他们之间都只能是一种交易。
2009年8月5日,站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被告席上的陈文伟耷拉着脑袋,头发花白,面容异常憔悴。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在陈文伟27起犯罪事实中,单起贪污数额超过10万元的就有18起,金额最大的一次是91万元。陈文伟就任温沙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的4年时间里,贪污、受贿年均210余万元,是自己合法收入的26倍。
侦查机关在他司机的家里,曾一次性搜出96万元现金。在突袭陈文伟一套住所的车库时,一次性就搜出500万元现金。
他包养的情人达到两位数。
当日,法院当庭宣判:陈文伟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552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211万余元、美元2000元;挪用公款230万元;伙同他人共同侵占公司财物432万余元。此外,陈文伟的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277万元、美元1100元,其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认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中,因贪污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后4项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10年、5年。5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文伟,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已审结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处级干部。
2010年1月13日,记者打开景鹰高速公路信息网,上面依然悬挂着原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肖岱在2006年春节前检查工作的照片。
该网站称,肖岱对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倡导人际交往要实行“君子之交”。案发前,他还告诫这些人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就是这样一位提醒下属要保持廉洁的干部,两年后,却以受贿罪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法院查明:自2004年至2006年,肖岱在担任昌金高速项目办政治监察处处长、景鹰高速项目办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0万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
省交通厅一位纪检干部告诉记者,肖岱等人犯罪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作案频率高、持续时间长,且涉案金额更是大得惊人。
廖雄文在1997年至2007年10年间,利用担任省公路桥梁工程局第三工程处处长及相关项目经理、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给8人在承包江西公路桥梁的工程项目中不同程度的关照,先后收受他人贿赂25次。在2001年到2007年,他不仅每年年初收受张某1万~3万元不等的“拜年礼”,还在2002年以借款的名义主动向张某要了6万元钱。他收受的最大一笔贿款金额高达60万元。
肖岱从2004年8月至2006年间,从担任昌金项目办证监处长到景鹰项目办党委副书记兼证监处长,先后帮助3家公司中标,单笔受贿金额高达130万元。
“高明”的受贿手段
● 记者的调查发现,肖岱等人在腐败过程中可谓“见缝插针”,在工程招标项目分包、项目施工、材料采购、工程款支付签字等环节,无不处处伸手。
近年来,江西省交通厅对规范建设作了不少规定,既规定了“十个不准”,又修订了“八条禁令”。肖岱等人作为领导干部,不可能不知道上述制度规定,他们不过是不把制度规定放在眼里。
根据江西省交通厅有关资料,记者发现肖岱等人在腐败过程中可谓“见缝插针”,在工程招标项目分包、项目施工、材料采购、工程款支付签字等环节,无不处处伸手。
如卢山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包和工程款支付等环节中,都利用职务之便,前后受贿13次,收取礼品、财物、外币等折合人民币近100万元,真可谓“雁过拔毛”。
肖岱等人在一些项目招投标、工程计量款结算、项目分包等业务中,将贿赂变成礼金等形式公然来往。有借逢年过节以“红包”、“压岁钱”等形式进行的行贿受贿;有以打牌娱乐为名故意输钱给对方的巧妙名目;还有以间接利益互馈,如为对方提供通讯交通工具、购置装修房屋、报销各种费用,或为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各种名义的高档消费、旅游观光、考察学习等。
得知袁海利在南城买了新房需要装修后,王某就送给袁一张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目的是希望袁在武吉项目招投标中给予帮忙照顾。袁收受的财物中还包括有价值3.98万元的贺岁金条。
廖雄文不但从2004年到2007年每年收受廖某拜年的1万元钱,还借口家乡修路多次公开向包工头索要赞助费达8万元。据业内人士介绍,廖雄文的受贿更加注意隐蔽和包装,他对行贿人的挑选非常严格,和他发生权钱交易的对象,都是他自以为信得过的熟人。
洗钱与“钱生钱”游戏
● 他们不再满足单纯占有金钱,而是通过开办公司等形式把黑钱洗白,或者通过资本经营和资本运作使钱再生钱。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贪官不再满足单纯占有金钱,开始从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从个人占有转向长期经营,通过资本经营和资本运作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多的利益需求。
记者获悉,王大双通过民营企业老板、大款们等社会上的一些朋友介绍、联系和谋划,积极参与对外联营、入股、投资、合伙经营、抵押担保、拆借资金等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袁海利案中,他在收受贿赂20万元后,将该款与朋友王某合伙开设了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运作。
肖岱也通过协议与交通系统内部4人合作入股,成立南昌市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并借取资质进行投标,收取管理费谋利。
赖振华则更高出一筹。为洗黑钱,他和“黄金搭档”入干股开公司。
2003年年初,江西省交通厅与中石化江西分公司逐步开始合作,统一建设并经营高速公路加油站。时任省交通厅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江西速达有限公司经理的赖振华,代表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协调与中石化的战略合作关系,并对高速公路服务区行使监督、管理和检查的职责。在这个职位上,赖振华结识了仕途中最铁的伙伴白伟利。
白伟利,中石化江西分公司企管处原处长,代表中石化具体负责协调与省交通厅的关系,并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对外租赁的事务性工作。
两人由于均负责两家单位对口和衔接工作,因此相互认识,并在日后成为亲密的合作伙伴,被办案检察官称为“黄金搭档”。
2004年6月,浙江省一酒店老板李民(化名)通过关系找到白伟利,请他从中斡旋,帮其取得赣粤高速公路遂川服务区的经营权,承诺事成之后“重金酬谢”。白伟利听后没有立即表态,几天后找到赖振华商量,表示自己是中石化的人,不便出面协商。如果请赖振华出面打电话给中石化的领导关照此事,鉴于两家关系一定能成功。
赖振华听后表示同意,但有个问题摆在了他的面前,怎么收取好处费呢?直接拿现金肯定不行。赖、白两人坐在一起思前想后,决定找来平时较听话的个体建筑商赵辉,由赵辉全额出资成立一家公司,赖振华、白伟利各占40%干股。赵辉听从吩咐,几天后便注册成立了江西鑫博实业有限公司。
随后,赖振华利用手中职权,暗中帮助该公司取得遂川服务区的经营权,再以假联营的方式,将公司交给李民的公司经营。
自从顺利取得遂川服务区的经营权后,李民为答谢赖振华、白伟利,承诺每年以管理费的名义,支付赖振华、白伟利好处费40万元人民币。2004年至2006年间,赖振华、白伟利仅遂川服务区一项业务,就共收受李民好处费120万元。
为了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在短短几个月内公司变更了三次法人代表。赖振华和白伟利两人开办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受贿“洗钱”。表面上看,该公司与赖、白两人没任何关系,但是赖和白却是公司幕后的真正老板,公司三易其主也都是他们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