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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劲:公款接待,单位内部公示还不够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11:0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武汉市从2005年11月就开始进行了规范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在今年10月12日,又在全市统一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成为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先行者。但是,由于公款接待费用敏感,武汉市只要求单位内部公示满足单位群众的知情权,而非向社会公示(12月11日《新京报》)。

  武汉市的做法颇有新意,但距离从源头上治理和控制公务接待费用还有一步之遥,
如果能从内部公示走向社会公示,治理公款吃喝就有希望,反之则只能流于形式,最终将难以长期坚持。

  首先,单位内部公示对于遏制公款接待来说,作用有限。有权能够公款消费、公款吃喝的都是单位领导。在现行的体制框架内,特别是在党政机关,群众的收入福利、职务升迁都由领导所控制,要让群众监督领导,下级监督上级,是非常困难的事情。群众监督领导,无疑是在“找茬儿”、“犯上”,结果不是被“穿小鞋”、就是被打击报复。对群众而言,明智的做法就是,明哲保身当个“哑巴监督员”,什么也不说,看见只当没看见。这种作秀式的内部监督不会有任何效果和意义。

  其次,花纳税人的钱公款吃喝却在内部公示,仍然属于利益集团的内部操作。党政机关本身并不创造经济效益,公务接待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国家税收,接待什么样的客人,花的什么钱都应该给纳税人有所交代。不仅应该尊重单位群众的知情权,更应该落实纳税人的知情权。所以,要公示也应该是向社会公示,而不是向内部公示。认为公款接待费用敏感,公示只对内不对外,只能造成单位内部的利益集团化,相互包庇、相互袒护,你好我好,你吃我吃。

  再次,内部公示很可能沦为应付上级监督的又一“对策”。为了治理公款吃喝和规范公款接待,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过多次“禁令”,但是结果却是收效甚微,其原因在于许多地方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内部公示虽然在实践中效果有限,但是却足以成为应付上级监督检查的一项“对策”——接待费用都公示了,还有什么错,结果,规范和限制公款接待的内部公示制度,却成为违规接待、公款吃喝的“遮羞布”。

  当然,内部公示也不是一点作用都没有,至少可以让那些习惯于大手大脚随意花钱的领导干部,能有所顾忌、有所收敛。因此,从内部公示逐步走向社会公示,应该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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