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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郑州西南绕城高速经理张启汉受贿59万被判7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9:05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三门峡讯 原河南省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启汉涉嫌受贿一案,昨日作出一审判决:张启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上级法院指定义马市人民法院审理张启汉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张启汉现年51岁,研究生学历。2002年3月8日至2003年10月17日间,张启汉任河南省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副处级)。2002年3月间,张启汉向郭某借30万元,用于朋友张
某炒股,后因股票被套牢,未能偿还。为偿还该款,张启汉安排郭某代理的郑州金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1、2合同段水泥供应商,用供应水泥的利润抵消自己欠郭某的借款30万元。2000年至2002年9月间,张启汉分三次收受赵留玉现金23万元人民币和5000美元,然后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帮助与赵某合作的山西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施工第NO5A合同标段的中标单位,赵某从中承揽工程受益。2002年12月,张启汉帮助左某代理的河北承德钢铁集团成为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的钢材供应商。2003年8月,张启汉收受左某2万元人民币。综上合计,张启汉先后收受他人人民币55万元、美元5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912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张启汉主动交代了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了赃款。昨日一审宣判后,张启汉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甲蕤 通讯员刘建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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