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 王旭东
国家赔偿法拟扩大赔偿面,实质是“扩大”公民权利,让公民拥有更多的法定权利。
6月22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拟扩大赔偿面,受到公众关注。草案 修改后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 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草案同时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 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6月23日《西安晚报》)
国家赔偿法拟扩大赔偿面,实质是“扩大”公民权利,让公民拥有更多的法定权利。这是法律尊重公民,尊重公民权 利的体现。海南大学副教授王琳曾撰文指出:《国家赔偿法》的本质是责任法而非豁免法,其修订需要完整地实现“国家致公 民合法权益损失应予赔偿”原则。从这一次国家赔偿法的修订情况看,公民权利得到增强,“国家责任”也随之得到加强。
提到国家赔偿,不得不说起“处女嫖娼案”。2001年元月8日晚8时,陕西泾阳县一名农家少女麻旦旦无故被当 地派出所干警和司机带走,逼迫她承认自己有卖淫行为,在将其折磨了一整夜之后,泾阳县公安局给了她一份裁决书,在这上 面她不仅成了“男性”,而且处罚的理由竟是“嫖娼”。这件荒唐的“处女嫖娼案”,在陕西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 审判决,受害者、19岁的清白少女麻旦旦仅获赔偿金74.66元。当时的《国家赔偿法》是支持这样的判决。
十几年来,关于《国家赔偿法》修订的呼声很高。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2008年10月23日首次提请十一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这标志着立法机关终于启动了对实施了十多年的国家赔偿法正式的修正程序。随后,草案 被公布在全国人大的网站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间截至当年11月30日。期间,社会各界广开言路,提出了许多饱含热 情与责任的真知灼见,其中便有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和扩大赔偿面的建议等。
争取公民权利是公民社会成熟的标志之一。每一位公民都是捍卫自身权利和社会正义的力量,都是推动法治社会进步 的动力—或以民意民智的形式,或以自己“受害”的案例。有人形象地称:国家赔偿法要赋予“让阳光温暖受伤的心灵”之功 效。与时俱进、内涵民意民智、根据修正案作相应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将会让阳光更温暖,“疗伤”效果更好。同时,法律 尊重公民权利,是实现公民尊重法律的前提之一,是发挥公民主人翁作用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