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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荐胡耀邦
“文革”结束后,叶剑英力主邓复出,而他向中央举荐的另一人,便是胡耀邦。
叶对胡的欣赏,至少可追溯到1960年代。
1964年底,胡耀邦赴任中共西北局第二书记和陕西省委第一书记,当时,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如火如荼,仅1964年陕西全省就逮捕干部6470多人,扣留5000多人,还有3200多人被开除党籍。胡紧急决定“暂停”。很快胡耀邦遭到全面批判,胡本人也突发大脑蛛网膜炎甚至出现生命危险。
正在这时,叶剑英乘坐军用专机来到西安“视察军事工作”。
王守江:叶帅对胡耀邦说,我可以向中央反映,你本人也要跟中央反映,你比我讲得更清楚。你回去讲,我也要讲。
到门口的时候,叶帅跟我说,咱们走的时候,你注意,耀邦同志要跟咱们一块回北京。
1975年,叶剑英在“读书班”(“四人帮”整肃干部的地方)里见到胡耀邦——他那时仍拒绝在“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主席”的结论上签字。叶向中央举荐胡,后来胡到中科院当副院长。在1976年初叶被要求“病休”之时,胡也被再次打倒。“四人帮”被捕后,叶剑英派儿子叶选宁去看望胡耀邦,胡让叶选宁转达给叶和华三句话:“现在我们党的事业面临中兴的大好时机。中兴伟业,人心为上。什么是人心?第一是停止批邓,人心大顺;第二是冤案一理,人心大喜;第三是生产狠狠抓,人心乐开花。”
叶开始关注着胡耀邦,中央党校恢复后,叶向华国锋举荐由胡出任中央党校副校长。胡到党校后,率先为干部平反,率先掀起有关真理标准等重大思想理论问题的讨论。叶说:“喊冤上访的人这么多,要找一个断案如神的包公啊!”因此,胡后来又被叶、邓举荐任中组部部长,负责平反冤假错案,解放了大批干部和知识分子。
胡耀邦担任党中央总书记后,叶继续支持这位思想开放、比自己小18岁的后辈。
对三中全会的独特贡献
1978年11月10日到12月15日举行的中央工作会议,时间长度是三中全会的七倍,是三中全会的预备会。这个预备会是叶剑英提议召开的。
王守江:因为我们要民主嘛,要吸收大家的意见。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了,大家有很多怨气,当时要把思想统一到发展经济上来。
怎么开三中全会,叶帅就有不同意见,就是必须加个预备会议,全会不能开一个月吧?必须要开个预备会议,把大家的意见讲出来。统一之后开三中全会,文件通过就解决问题了。
叶选基:叶帅是想通过预备会议,让大家畅所欲言。会议过程中出现了议题的转折,提出的为天安门事件平反、平反冤假错案等等,其实叶、邓,包括华,是有思想准备的。
叶剑英称赞这次会议是“党内民主的典范”。听会的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于光远曾回忆,会议畅所欲言,指名道姓批评的话,在简报中都如实地登了出来。
而在这次会议的闭幕会上,叶剑英发表了至今看来仍非常有现实意义的一篇讲话(胡德平:《重温叶剑英30年前讲话》。见本报10月2日头版、2版)。
叶精心准备这个讲话。之前由党内秀才们起草过一个讲话稿,由于没有事先征询叶帅的意见,与叶帅想讲的有很大的距离。最后,由他口述,女儿叶向真负责执笔,刘诗昆参与,经多次修改,重新拟定了一份讲稿。
叶向真:他有一个习惯,什么东西都喜欢自己动手,参加会议也是自己做记录的。他说,秘书记的、写的是秘书的理解,自己记的是自己理解的东西,这样才能理解形成自己的判断、看法。所以他都尽量自己写。
与秀才的稿件最大的不同是,新的讲话稿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指出“四人帮”的本质是封建法西斯,强调民主和法制。这是叶帅反思“文革”的结晶。讲话分三个主题:一是领导班子问题;二是民主与法制;三是学习与解放思想。而贯穿其中的思想,是民主。叶连续说了三个“只有发扬民主”,叶还引用列宁的一句话:“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
叶向真:这篇讲话应该怎么写,写什么?父亲说:要想往前看,就先要往后看。
叶剑英在讲话中,强调了民主、集体领导的重要性,他认为,“四人帮”能进入中共核心,在于党内民主遭受破坏。
“任何个人要完全做到有知人之明,完全做到知人善任、任人唯贤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任何个人都有他的局限性,这只有依靠党、依靠党和国家的健全的民主集中制才有可能。”
王守江:为什么要集体领导?因为我们党,说实话,原来都是主席说了算,别人不能有不同意见。集体领导就不能哪一个人说了算。所以中央决定了以后就要实行民主,集体领导,这一点是不能改变的。
新时期法治的奠基人
叶剑英长期指挥军队,也曾主政一方,不过,1978年2月,叶剑英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作为“文革”后第一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他有了新的历史使命:让这个国家走上法制轨道,让社会恢复规则与秩序。
1980年,他直接主持中国宪法的最大一次修改,这是一个艰难的工作。
建国后先有1954年宪法,但在1975年被改得面目全非,比如强调“继续革命”、“全面专政”,而且打乱党政关系,各级革委会成为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地方革委会还可以任命法院院长,检察机关职权则由公安机关取而代之。
经过两年多的讨论和修改,且经历全民讨论,1982年,新宪法通过。叶剑英称,“82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
从“文革”的废墟中走出,叶委员长领导的立法机构任务繁重——自1949年已近30年,中国的法律几乎仍是一片空白。“人大常委会如果不能尽快担负起制定法律、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责任,那人大常委会就是有名无实,有职无权,尸位素餐,那我这个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就没有当好,我就愧对全党和全国人民。”叶剑英说。
在他担任人大委员长的4年多时间里,人大通过了14个法律,其中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组织法,还有刑法、刑诉法等基本法律。此外,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例和决议。
叶强调,法律只有经过法律程序才能修改,而不能被任何领导人个人意志所左右。
叶不仅关注立法,还提出司法独立性问题。“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自己的工作中一定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事实真相,一定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完成自己的神圣职责。我们一定要有一批大无畏的不惜以身殉职的检察官和法官,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严。”
叶选基:这在今天看来更有现实意义。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