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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退场,消费者进步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10:16   南方新闻网

  王海退场,消费者进步

  然而,何山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里第一次嵌入了带有惩罚性的双倍赔偿机制,却无法相应地解决整个法律框架中有关民事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空白。当运动式的鼓励过去之后,法学专家与司法机构逐步退守到坚持购假索赔者不属于消费者的认定。多次的诉讼下来,王海们越来越成为法庭上的败诉者。光环褪却后,“打假牟利”,越来越成为他们头上的一个恶谥。

  2003年的12月,王海的青岛同乡、同样以打假出名的臧家平,被判决敲诈勒索罪服刑3年。这是全国首例职业打假人因打假犯罪被判刑。“王海现象”由此正式从媒体和公众视野中宣告结束。

  无疑,“王海现象”从消费层面上大大唤醒了中国人的权利意识,这为后来的孙志刚事件乃至近年的网上议政打下了坚实的地基,政府层面上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由此而大步前进:

  ——电信领域等垄断行业的暴利收费逐步被遏制,电话初装费取消了;

  ——医疗领域偏袒医疗机构的做法被纠正,后来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国人当初陌生的召回制度,从汽车到大众消费品,已经成为常态;

  ——精神赔偿纳入法律规定的赔偿框架……

  作为立法建言者的王海

  但现在的王海依然很不爽。在他看来,多年来的努力下,“没有变化的是公民的组织资源依然匮乏,依然是在以个体对各种利益组织进行博弈。这种博弈显然是不对等的”,“对消费品的舆论监督仍然受制于广告和其他利益部门”。

  所以,欺诈行为越来越严重,三鹿事件即是明证。

  部分强势媒体被房地产商与垄断企业影响甚至操纵仍然是潜规则,虚假广告的主力医药保健品广告始终是部分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广告大户。

  35岁的王海早已把自己定位为一个社会活动家,在继续从事商业打假调查的同时,他参与了两个非营利项目,一个是已经正式注册的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一个是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

  王海热线现在正在推3个立法建议。一是建议立法设定一个消费者维权的基准赔偿标准。例如以1000元作为起步价,从而保证消费者维权成本得到充分补偿。二是建立罚款分利制度,政府执法获利,应该给举报人或者受害人分成。三是要立法赋予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资格,从而解决消费者维权概率低的问题。

  此时的王海,已从个人维权英雄转变成了维权立法的思考者与建言者了。(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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