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航”背后的原因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7日17:12 法制与新闻

  民众知情权遭受践踏

  “整个事件发生后,东航方面无人解释为什么会发生返航这样的事情,只是强调天气原因就想搪塞过去,明显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作为乘客是享有知情权的,下次我再也不会选择这种无视旅客感受的航空公司了。”当事人李燕平的话虽显直白,但也有一定的代表性。今天,民众知情权对国人来说已经成为生活中经常被关注的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广大民众的知情权也越来越受到尊重。从“非典”到南方雪灾等一系列社会公共事件,我们的党和政府每天都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国人民通报有关事件发生的原因、调查结果以及事态发展的各阶段情况。然而,面对“返航事件”,国内的民众和旅客却都存在很多疑问。当得知这么多航班同时返航时,普通民众都认为“天气原因”是一个很蹩脚的借口,难道航空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没意识到这个问题吗?毕竟10多个航班同时因为天气原因返航是非常罕见的事情。如果能意识到或者从一开始就了解到“返航事件”存在人为因素,为什么航空公司在事发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坚称是“天气原因”造成的返航呢?

  东航云南分公司的行政人员佟莉(化名)4月8日向媒体透露:3月31日上午,18个从昆明出港的航班到达目的地后返回,引起了云南分公司负责人的震惊。“航班回来后领导立即召开飞行员座谈会,”佟莉说:“当时就知道是‘人为因素’了,经过短暂协调后,飞行员情绪恢复正常,并很快重新执飞新的航班。”

  “此时媒体的介入让东航云南分公司很难抉择,如果向公众说是‘天气原因’,那明显是在撒谎;但如果公开事实,媒体的报道肯定会给飞行员带来很大的思想压力,还有情绪上的波动,很怕这些飞行员做出过激的行为,最终只能选择前者。 ”佟莉这样解释说。然而此后铺天盖地来自社会各方的责问让东航总部很难继续保持沉默,“这起事件不亚于一次空难!”一位东航的负责人评价说,“财物丢了、经营亏损可以赚回来,乘客对东航的信心丢失了,那一切都完了。”

  “其实,如果东航公司从一开始就对民众坦诚相待,相信会让自己更加主动,如果乘客很快知道了事件背后的原因,最大程度上只是对航空公司没有处理好内部矛盾表示担忧,但绝不会将事情闹到今天这样难以收场的地步。”上海市民胡先生说。在一些普通市民看来,虽然东航最后很不情愿地承认存在人为因素,但是似乎依然不愿意把问题说得太明白。“‘人为因素’究竟是什么?18个航班‘返航’给乘客造成的仅仅是‘不便’吗?如此闪烁其词、轻描淡写的说法,不仅无助于化解公众疑问,反而会让人们对企业的诚意继续存疑。只有彻底说明真相,并抓紧时间‘亡羊补牢’,才是真正对社会对公众负责。 ”一位从事航空运输产业的人士如是说。至今,很多疑团仍未解开。“18个航班,几十个机组人员,谁有如此大的号召力能够让他们集体返航,到底谁是这起事件的幕后推手?这些人又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答,人们对东航的信任危机就不会过去。”这位业内人士心存忧虑。

  如果说劳资纠纷是东航公司内部的矛盾,那么“返航事件”已经让它变成了公共事件。需要满足人们至少是乘客的知情权,东航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返航”背后的原因

  东航“返航事件”之所以如此受到各方关注,原因并不在于东航内部的劳资纠纷,而是此次机组人员采取的方式太过偏激。据了解,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也时有飞行员罢工的事件发生,然而飞行员的罢工行为是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合法手段,同时并没有让劳资纠纷影响到广大乘客的权益。很显然,此次“返航事件”中飞行员的行为不是由于头脑发热所致,况且十几个飞行员同时头脑发热的概率也不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飞行员和航空公司之间的矛盾积蓄已久,突然爆发也不足为奇。”在国内某航空公司供职的刘小姐谈了自己的看法。当被问起为何两者矛盾如此之深时,刘小姐说:“综合的原因有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待遇问题。飞行员不满意航空公司所给的待遇,还很难辞职,因为辞职需要支付的赔偿数额巨大。”

  近年来,媒体对飞行员因跳槽所引发的巨额赔偿案件时有报道。2004年7月12日,东航江苏分公司2名机长提出辞职,法院判决他们分别支付航空公司赔偿款100万元。2004年11月,海南航空公司一名飞行员提出辞职,于今年 8月20日转签鹰联航空(属民营航空),鹰联航空支付100万元人民币赔偿款给海南航空。2005年4月,厦门航空公司一飞行员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法定节日加班费、违约金和其他赔偿共计135万余元。与此同时,厦门航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飞行员赔偿航空公司323万余元。最终,由仲裁委裁定飞行员辞职无效,要求其支付航空公司120余万元。2 006年11月17日,东航总部与东星航空(民营航空)签订协议,22名飞行员“转会”东星航空,每人“转会费”21 0万元,加上安置费,每人花费高达300万元。即便如此,飞行员跳槽这把火依然越烧越旺。据刘小姐介绍:“飞行员在我国属于稀缺资源,培养一名合格的飞行员不仅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还要有巨额的资金投入。而民营航空公司的出现更加让飞行员这个行业出现人员短缺。”

  一般说来,普通民营航空公司没有太多时间和资金培养自己的飞行员,无奈之下只好把“挖人”的眼睛盯住国有航空公司,“挖人”的手段也很直接,就是出以高薪。“人往高处走,谁都想多挣点钱,加上有些国有航空公司不太爱惜人才,飞行员超时飞行的情况很严重,有的飞行员甚至都没有节假日,各种医疗福利等等也跟不上。”刘小姐这样告诉本刊记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选择劳动岗位的自由和权利,只要航空公司违约,飞行员随时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处理过50多起飞行员和航空公司纠纷的案子,被誉为“航空案第一律师”,对此,张起淮律师也表达了与刘小姐同样的观点。他指出:“目前,飞行员提出辞职的理由均为航空公司违约和存在违法行为,这表现在几个方面,如超时飞行、没有休假、没有疗养制度、克扣安全奖、拖欠工资、军队转业的飞行员军龄不算工龄等等。”同时,张起淮律师还认为航空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方面做得确实不是很好。即便如此,飞行员辞职依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针对这个问题,张起淮律师认为:“飞行员辞职难在法律上,到目前为止,民航总局没有制定一部协调飞行员切身利益与航空公司利益的法规。”法律的空白,将飞行员置于非常不利的境地。“法律很难或不能解决问题,被逼无奈,导致飞行员们这种返航行为产生,也就可以理解了。”刘小姐感叹道。

  真的能够理解吗?对于“返航事件”的极端做法非但不能获得公众的认可,恐怕也无法为飞行员们争取到任何权益。 2008年4月5日,民航华东管理局向媒体公布了《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飞行人员流动需满足3个条件:(一)已经向现用人单位递交了流动申请并已获得同意;(二)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已经协商一致、订立同意飞行人员流动协议并对培训费用的支付金额作出约定;(三)尚未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该办法是否针对“集体返航事件”不得而知,“但这确实是一个‘一边倒’的规定,完全是按航空公司的意愿出台的,至于飞行员的利益是什么,没有明确的表述,”张起淮律师这样认为。其中该办法第七条规定,飞行人员每年的流出比例需控制在本单位飞行人员总数的 1%以内。现用人单位确定飞行人员流出比例和办理流动申请时间,须在本单位公示并报地区管理局备案。对于这样的规定,张起淮律师主张:在民航业竞争激烈的态势下,航空公司应该想办法完善管理,留住飞行员,而不是通过行政机关限制飞行员的流动比例。

  “返航事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无论航空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飞行员都不应该用返航这种形式表示抗议,这等于是拿乘客的安全作为自己讨价还价的筹码。而对于各大航空公司来说,是否应该反省一下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呢?只有给员工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把员工的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才能留住他们,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返航事件”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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