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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地下车库被杀 家属状告管理公司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09:30 BTV《北京您早》
记 者:谷泽斌1 摄 像:蔡晶晶 女播:【导语】男播:小区业主在自家楼下的地下车库被害,凶手是负责管理车库的自行离职不久的保安员。被害人 家属因此将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近60万元。 女播:朝阳法院昨天(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正文】原告诉称,2006年9月21日晚,原告女儿在居住楼房的地下车库被害。原告认为,作为负责管理车库 的被告,在收取了保安费后,应该保证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 【同期】原告代理人:形成了法律关系,有义务保障安全。 【正文】被告称,自己并不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只是接受物业公司委托负责在停车场值班、巡逻。 【同期】被告代理人:只是在门口设立一个岗位,并在在高峰时在车库内巡逻。 原告代理人:主要职责应该是保证安全,负责保安的公司有直接的责任。 【正文】被告表示,凶手虽然原来是公司的保安员,但在案发前4天已经自行离职了,与公司无关。原告认为,这表 明被告在保安人员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存在重大失误。 【同期】原告代理人:被告负责小区安全的职责没变,凶手离职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 【正文】被告称,案件发生后,原告已经与小区物业公司达成了协议,自己是物业外聘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期】被告代理人:当时协议赔偿35万多元,不得再向公司及外聘单位索赔。 【同期】原告代理人:是单位对原告一次性生活补助,不是赔偿。 【正文】由于双方没有出示协议这个关键的证据,朝阳法院宣布休庭,将在调查后择日开庭做出判决。记者谷泽斌、 蔡晶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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