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劝投让他们结束逃亡生涯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0日09:54 观察与思考

  ——记浙江永康公安创新“追逃”工作纪实

  -观察记者 傅宏波

  对公安机关来说,“案破了、人逃了”是当前打击刑事犯罪的一个突出难点。近年来,浙江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带 来了人、财、物的大流动,也给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作案后窜逃、逃避法律打击提供了便捷条件。

  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追逃机制,加大对逃犯的缉捕力度,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刑事侦查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

  2006年,浙江永康市公安局的一组数据让人惊诧—

  2006年,永康市公安共抓获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419名,其中56名属于投案自首人员。其中从8月份到12 月份,这短短的4个月里,就有36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向永康警方投案自首。

  对于妄图逃避法律惩罚的犯罪嫌疑人来说,选择投案自首这条路无疑是“自投罗网”,那么永康市的这些投案自首人 员,为何会选择“自投罗网”呢?2006年,永康公安究竟做了什么,让那些犯罪嫌疑人乖乖地回来呢?带着这些疑问,观 察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

  浪子回头金不换

  2007年元宵刚过,一次突如其来的降温,使得原本温暖如春的永康霎时变得有些丝丝凉意。然而在永康市公安局 政治处陈永柯科长的办公室里,记者却感受到了一种别样的温暖,这种温暖来自陈科长向记者讲述的很多关于当地公安机关通 过人性化的说服教育,让在逃犯罪嫌疑人自动归案的故事—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这名浪子就是故事之一的主人公,姚锦理。10年前,他犯下抢劫伤人的重案,同伙 被警方当场抓获并被判处死刑;10年后,他通过媒体向警方自首被轻判15年。

  这十年逃亡之路,令姚锦理不堪回首。

  1996年8月31日深夜,一辆丽水至义乌的卧铺大客车正疾驶在公路上,乘客都已经进入了梦乡。突然,他们被 一阵恐怖的嘈杂声惊醒,眼前所发生的一幕使得他们很快明白遇上抢劫了。

  经事先策划,手头正缺钱的姚锦理伙同童永泉和李国东两人,对这辆客车进行了抢劫。童永泉持刀看住驾驶员,李国 东和姚锦理持刀对车上的旅客进行逐一搜身,对不愿意交出财物的旅客挥刀便砍,其中有5名企图反抗的旅客被砍伤,最后他 们抢得钱物总价值10万余元。

  案发后,接到报警,永康警方立刻设卡堵截和追捕。逃匿中,同伙李国东被民警开枪击伤后落网,后被判处死刑。而 姚锦理和童永泉则侥幸逃脱。

  那一年,姚锦理才24岁。

  犯案后,姚锦理犹如惊弓之鸟,逃往广东,在一处建筑工地暂时“安顿”下来。

  为防意外,他办了一张假身份证。没人知道他来自哪里,真名叫什么。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没有身份、犯案在身的人来说,心态异常敏感,他无数次梦到被警察抓住而从睡梦中惊醒。几个月 后,他从朋友的口中得知李国东已经被枪毙,这更使得他惶惶不可终日。

  为了逃避警察的追踪,他不敢租房子,只好不停地转换打工地点,长则几月,短则几天,能有口饭吃,能活下去成了 他的最高目标。

  然而令姚锦理痛苦的事情太多了,有一次,因外出晚回了一会儿,晚饭都被别人吃光了,他因此与烧饭的安徽人争吵 起来,哪知对方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结果姚锦理被打得满头是血。明明是对方理亏,工友们劝他报案,但他怕暴露自己身份 只能作罢,最后找了一个个体诊所进行简单治疗,至今他的额头上还有一道明显的疤痕;除此之外,姚锦理甚至做了好事也不 敢承认。有一次他路过一条护城河,发现有人掉到河里,他想都没想就跳入河中把人救了起来,当人们向他表示感谢时,他早 就逃得没有踪影了,因为还是怕暴露自己。

  和其他打工仔一样,他也常常碰到被包工头拖欠、克扣工资的情况,工友们会闹,但他不敢;为了不暴露身份,不能 办银行卡,打工赚了一点钱就只好藏在汽水瓶里埋在地下。

  为了不连累家人,他一狠心完全断绝了同家里的联系。但思乡之情并不是说断就能断的。从他记事起,与他感情最好 的父亲身体就一直不好,父母近况如何,是姚锦理一直所牵挂的。

  几乎每一天,姚锦理都是在东躲西藏、惊慌失措中度过的,他已经厌倦了,甚至想到过自杀。

  他开始在痛苦中想着出路。一天,姚锦理在报纸上看到一条消息:一个在逃犯听完一位主持人播出的节目,非常感动 ,决定回去自首,承担犯下的罪责,求得宽大处理。这个消息深深地触动了他。

  之后他开始留心报纸、电视节目,期望从中找到一起类似的案子,了解可能要承担的处罚。还找来一些法律书籍来对 照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渐渐地,他的心里有了底,至少投案自首的话不至于被判死刑。

  他决定摆脱这段炼狱般的生活。

  2006年7月15日,逃亡整整十年的姚锦理从广州回到了浙江,他找到了省电视台,希望记者能陪同他去自首。 记者帮助他联系了永康警方,警方对姚锦理能主动投案表示欢迎。7月16日,在浙江电视台记者的陪同下,姚锦理向永康市 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

  当刑警问他还有什么要求时,他说想在入狱前见父母一面。警方答应了他的要求。当天下午,姚锦理回到了阔别十年 的家乡—永康花街镇花川村。

  十年过去了,乡村原本那熟悉的一砖一瓦,而今却显得那么陌生。

  村民们说,当年体弱多病的姚父听说儿子犯下抢劫重罪,又气又急,几个月后就去世了,母亲现住在他姐姐家里。

  民警又带姚锦理辗转找到了灵阳村其姐夫家。刚到村口,同车的刑侦大队教导员何建党便在姚锦理戴着手铐的手腕上 裹上了一件衣服。这个小小的举动,让姚锦理突然体会到了一种久违的感觉—尊重。

  在姐姐家的门口,母亲姚春兰听说久别十年的儿子终于回来了,她踉踉跄跄地跑了出来。双目相对,泪流无语。看着 母亲的白发和佝偻的腰身,姚锦理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充满愧疚和悔恨之意的他一下子跪倒在地,为自己犯下的罪行, 为自己的不孝和给家人带来的不幸表示深深的忏悔。

  为了体现人性关怀,在何教导员特别批准下,姚锦理在家里吃了生平最难以下咽的一顿晚饭。饭桌上母子相对无言, 却泪流满面,姐姐在旁也泣不成声,告诫弟弟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争取减刑,早日回家尽孝。

  当天晚上,在永康市看守所里,姚锦理睡了一个踏实的觉。虽然等待他的是法庭、是审判、是铁窗,但是,对于一个 背了十年的包袱已经喘不过气来的人,逃亡的日子远比坐牢更难受。

  11月28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姚锦理有期徒刑15年。在法庭上,姚锦理说,自己投案自首的这个选择对 了,如果还有遗憾,那就是应该早几年醒悟过来。

  人性化规劝 铁手腕追捕

  永康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韦炜敏锐地感到姚锦理的投案自首,是一个探索一条追逃的新思路、新方法的很好契机,他 决定趁热打铁。

  很快,在2006年7月中旬,韦局长专门批示由刑侦等部门牵头,研究制定了《永康市公安局2006年“追逃工 作方案》,明确“立足永康开展缉捕、强化敦促投案自首”的基本思路,要求各单位全力开展敦促逃犯投案自首工作。

  7月17日,永康市公安局会同检察院、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在全市的各个村庄 、居委会、工业区等广泛张贴,进行全民动员。

  公安机关对各种类型的在逃人员进行了重新分类梳理,本地籍的由派出所负责,一一落实到所领导和民警个人。外地 籍的由刑侦大队负责。要求凡是落实到人的在逃人员,民警必须上门做工作。

  “许多外地逃犯,改名换姓潜逃到永康,但最后都逃不脱被抓的命运,如八年前在贵州酒后杀人的韦家庆,化名韦云 彪逃到我市打工,2006年5月26日被我局民警抓获;黄棠村村民徐贤标涉嫌故意杀人而逃往缅甸,尽管他做生意发了财 ,拥有数千万元资产,还购买了缅甸和泰国的身份证,然而10年之后,他仍难逃我局刑警的跨国追捕,于2004年6月1 日被抓获押解回国受审;1979年8月,象珠二村村民王高寿骗取他人钱财后外逃,21年后,他刚潜回家中就被民警戴上 了手铐……”

  这是记者在永康公安《致在逃人员及其家属的公开信》中摘录的部分内容。这封信中,姚锦理的故事也在其中。

  记者发现,与以往劝投公开信不同的是,这封公开信用更直接、更现实的例子取代了法律法规那枯燥的条条杠杠。信 的最后公安机关还特别声明,将会在投案方式等方面为自首者提供方便,并在生活上尽可能予以帮助。

  这封信,被民警亲自送到了123个本地籍在逃人员家属的手里,也寄到了143个外地籍在逃人员的家中。而信中 那言辞恳切地话语、浅显易懂的道理深深地触动了一些在逃人员及其家属的心。

  2006年8月5日,涉嫌故意伤害致三人轻伤的周某投案自首;

  8月6日,涉嫌偷盗摩托车外逃8年的任某投案自首;

  8月7日,殴打他人致伤的杨某投案自首;

  8月8日,在永康打工的湖南人唐某投案自首,交待了在湖南省龙山县强奸女青年的犯罪事实;就在同一天,涉嫌妨 碍公务的姚某也投案自首……

  在永康打工的屈心武,一时头脑发热走上了抢劫的道路。有一天,不知情的父亲屈国民在安徽老家收到的不是儿子寄 来的汇款单,而是一封永康市公安局寄出的《致在逃人员及其家属的公开信》。

  8月14日,当拆开这封来自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的挂号信时,屈国民犹如挨了当头一棒:在家一直本分听话的大儿 子屈心武因涉嫌抢劫罪被通缉了。虽文化不高,但懂得善恶之别的屈国民与家人商量后决定,一定要找到儿子投案自首,争取 宽大处理的机会。

  16日一大早,怀揣着借来的1300元路费,根据有限的线索,屈国民踏上了寻儿路。一路颠簸,转了两次火车、 五次汽车,行程近万里的屈国民一路打听,终于在甘肃与宁夏交界的大山沟里找到了在高速公路工地上打工的屈心武。看着懂 数控车床技术,却因犯罪只能躲在深山里从事高危职业的儿子,屈国民心口一阵阵发痛。而屈心武更是悔恨的直落眼泪。

  在父亲耐心地劝说下,本就心存悔意的屈心武答应随同父亲回浙江。8月19日上午,屈国民在甘肃平凉打电话联系 了永康警方,表示三天内送屈心武投案自首。8月22日,风尘仆仆的屈氏父子终于如期赶回了永康。

  真情感化,让犯罪嫌疑人纷纷选择了投案自首这条路。

  劝投也要以人为本

  从2006年8月份到12月份,短短四个月之内,像屈心武这样受感化而从全国各地向永康警方自首的在逃犯罪嫌 疑人共达36名。

  从铁腕抓捕,到大力敦促在逃人员上门自首,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其背后是永康警方积极转变工作方法,根据 新时期、新情况而摸索出来的经验总结。

  永康刑侦大队徐子健大队长告诉记者:“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成本过高,一直是困扰公安机关的一个难题。犯罪 嫌疑人外逃后,由于缺乏线索来源,公安机关往往要动用大量的警力财力进行追逃。有一次我们为追捕一名杀人焚尸案的犯罪 嫌疑人吴某,历时10个月,6次赶赴江苏、贵州等地,动用破案经费20余万元才将其缉拿归案,公安人员为此付出了巨大 的牺牲和努力。现在,追捕一名在逃人员的办案经费平均都在万元以上,而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大,这种办案成本还在继续增 加的过程中。”

  “与以往相比,我们的工作方法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直接推门而入,严厉地对那些家属说某某跟你联系过没有,你 们不要包庇,让他早点来投案。这种做法不合时宜了。”经历过1999年全国追逃工作的徐子健说,以前敦促投案,一般就 是张贴通告,要么就是开着警车上门走一遭。

  “其实这样效果并不好,家里有人犯了罪,他们或许还不知情,警车在他们家门口一停,村里人就会投来异样的眼光 ,反而会使那些家属产生逆反心理。”

  如今,永康市公安局要求民警,上门做在逃人员家属工作时不穿警服、不开警车,不给其家庭造成舆论影响,在法律 许可的最大范围内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考虑。变以往“疲劳轰炸”式的劝说为一种犹如远房亲戚串门般“温情式”的群众工 作所取代。

  每一次上门调查的过程,也是一次访贫问苦、了解民生的过程。犯罪嫌疑人外逃后,家中失去了“顶梁柱”,生活困 苦的不在少数。民警在说服教育的同时,也会主动解决在逃人员家中的困难,警民距离拉近了,自然会得到群众真心实意的配 合和肯定。

  我们发现,那些枯燥乏味的大道理讲得少了,身边真实的例子讲得多了。民警上门时带了各种各样的宣传资料,有时 还带着手提电脑,给家属播放投案者的经历和感受。

  民警的做法感动了家属,不少人想办法与在逃人员联系,劝其投案。例如警方曾敦促在逃多年的任某回来自首。当民 警第一次去那个小镇时,发现任某家早已人去楼空。向村里人打听任某父母的去向时,没人肯说。民警耐心地与村里人聊天、 做思想工作,最后终于找到了任某的父母。民警把有关在逃人员投案的资料片放给两位老人看,给他们讲政策、讲道理。几天 后,民警终于等来了任某愿意投案自首的消息。

  用真实的案例去感化人,用兑现政策的方式去触动人。对警察信任度的提升,成为劝归促投工作实实在在开展的有效 保障。

  其实,一些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因为家庭困难或一时冲动失去理智才走上犯罪道路,案发后虽一时侥幸逃窜在外,但其 内心浓浓的亲情,强烈的牵挂却难以割舍,尤其是一些犯罪嫌疑人案发前是家庭的“顶梁柱”,逃窜在外后其家庭失去了依靠 ,更加贫困交加,困难重重。

  永康公安坚持人性化办案,刑警大队和逃犯所在地派出所经常深入逃犯家中关心照顾其父母、子女,想方设法帮助解 决其家庭的生产、生活等困难,和其家人建立起深厚的感情,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 威严,促使逃犯在真情的感化下主动自首。

  陪同外逃八年的儿子回来投案的任某说,现在儿子被取保候审,我们一家终于可以团聚了。民警工作耐心细致,说话 算数,依法办事,我儿子投案这条路算是走对了。

  建立和睦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

  永康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韦炜认为这恰恰是和谐理念在公安工作中的一种体现。他说,通过人性化的说服教育让在逃 犯罪嫌疑人自动归案,一方面给社会消除了安全隐患,给案件受害者以安慰,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公安机关的破案成本,这是一 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全国上下和社会各界正齐心协力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 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作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部门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也是公安机关在创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这一伟大目标所必需为之创造的条件 和工作的落脚点,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具有时代性和紧迫性。

  要构建和睦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首先从警察部门自身做起。永康公安局政治处陈永柯科长说,在民警办 案过程中,我们时刻按照公安部提出的“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总体要求来监督自 己。

  在徐子健大队长提供的一份2006年浙江省公安机关打防控工作综合考评表中,记者看到“杀人与伤害致死案件破 案率”一栏里,永康公安为100%;在侦查破案与打击处理一栏里,永康在全省县级市里排名第一。

  对此,徐子健谦虚地说:“这里面的成绩跟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是分不开的,而今我们把做群众工作是否做到位,列入 考核民警绩效中,有利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使警察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确立良好的法治意 识和人权保障意识。

  首先是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要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 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

  其次是对执法的认识程度上,要认识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那些漠视公民权利,认为只要是打 击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 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 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安全、信任,就是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信任,人民群众有安全感,也就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驾驭治安局势能力 的信任。提高警民安全信任度,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从管制型警务向人文型警务转变,强调“以人为本”的观念,实现警民和谐。以人文关怀的警务活动,去体现公民的 尊严和价值。

  浙江已是目前全国社会治安最好的省份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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