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死刑二审将全程录音录像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16:30 江南都市报 | |||||||||
|
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规定当事人可有2~3名亲属旁听 本报讯 记者王枚显 报道:我省法院将对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这是继死刑二审案件必须实行开庭审理后,我省对死刑二审案件审理的又一项重大变化。
记者获悉,昨日,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除了死刑二审案件必须实行开庭审理外,为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过程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大部分死刑二审案件都要到中院、基层法院开庭审理。 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必须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安全保障工作,健全现有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审判法庭的安全改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对死刑被告人的安全押解、看管、严格庭审秩序的管理,确保庭审安全和诉讼参加人的人身安全。 另外,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此前出台的《关于规范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还要求,死刑二审案件要做好庭审前准备工作,保证每名当事人有2至3名近亲属参加旁听;加强与相关政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开庭10 日前通知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法院调取证据时通知检察人员到场,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确保死刑案件辩护特别是指定辩护发挥应有作用;把握二审开庭审理重点,合议庭应当重点围绕上诉、抗诉理由,控辩双方有争议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