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毒超过30人将立案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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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2:45 信息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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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新规定,八种情形立案追究环境监管失职 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实习生 何瑞娟)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中,为把好环境监测关惩罚失职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凡在事故中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或者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等8种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近日公布实施“规定”,涉嫌八种情形之一的,都可予以立案。比1999年9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增加了4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