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施行新规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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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5:09 内蒙古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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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4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了解到,1月1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该规定对多个违法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如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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