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部门联手监督私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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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15:05 内蒙古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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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海昕)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了解到,为切实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和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支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管理和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工作。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能提供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督促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年检。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