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为非作恶 破坏社会秩序(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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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2: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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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李伟特大犯罪团伙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02年以来,被告人李伟采取多种手段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集结成伙,逐步形成了以李伟为组织、领导者,以李亚、罗亮、杨其林为领导者,以王卫星、高海东、何超、岳超、汪家兴、范森利、张彪、蒋洪伟、王前进、杨磊、曹杰、杜雷、王仁义、陆杨振、杨青山、汪冰为积极参加者,以张峰、牛海庆、夏佳佳、尚宇、
故意伤害罪 起诉书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有4起,第1起是: 2004年9月9日夜,被告人李伟被人砍伤,怀疑系杨大中所为,遂安排李亚等人伺机报复。后,杨大中被他人砍伤,在亳州市华佗中医院住院。10月8日上午,李伟、李亚得知引消息后即预谋伤害杨大中。当晚,李亚将罗亮、杨其林、蒋洪伟、王前进、岳超、何超召集至其家中,准备了单管猎枪两支、砍刀三把及头套六个,李伟又从王永林(另处)处借得一支五连发猎枪,提供给李亚等人。经谋划后,李亚、蒋洪伟、杨其林持枪,罗亮、王前进、岳超持刀,驾驶一辆轿车窜至华佗中医院附近,由何超先到医院探路。何超发现在医院门口停有出租车,怀疑车内的人是保护杨大中的,李亚等人遂离去。次日晚11时许,李亚再次伙同罗亮、杨其林、蒋洪伟、王前进、岳超等人,经谋划分工,分配好枪支、刀、头套、手套等作案工具后,驾驶一辆轿车,再次窜至华佗中医院附近。先让丁怀合(另处)到医院确认杨大中在病房后,李亚、蒋洪伟、杨其林持枪,罗亮、王前进、岳超持刀,各自戴上头套、手套奔向杨大中病房。岳超、蒋洪伟、李亚、王前进闯入病房后,岳超先持刀砍伤杨大中腿部,后蒋洪伟、李亚分别鸣一枪,王前进用刀背朝杨大中面部打击,致杨颅底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脑挫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10月10日,李亚将作案工具刀、枪及子弹交给被告人丁大伟藏匿。后,李亚、何超分别指令丁大伟、袁大勇将刀、枪、子弹焚烧、抛弃。 寻衅滋事罪 起诉书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有23起,前10起是: 2004年8月23日,个体客运经营户张前进与李献宏因客源问题产生纠纷,张前进的亲友牛华东委托程利恒找人威胁李献宏。程利恒把此事告知李亚后,李于次日9时许纠集杨其林、范森利、王前进、张峰、于伟利等人,到亳州市国营汽车站,围着李献宏,对其殴打,致其轻微伤。 2004年4月27日21时许,亳州市谯城区亳古路居民冀伟华、范新峰等人在亳州市光明路转盘东王运峰小吃摊点吃饭后,结账时和摊主王运峰夫妇发生纠纷。当晚,罗亮得知此事后,遂指使岳超、汪家兴、范森利、蒋城里、曹杰、王仁义、汪冰、杜雷等人,乘出租车到王运峰摊位处,将王运峰的锅、碗等物砸烂。 谯城区赵桥乡乔庄村宋庄村民李先华与大杨镇郭万村杨营庄村民朱从山因女儿婚姻问题产生纠纷,李先华通过井传民找到杨其林让其帮助追索彩礼钱。2004年7月14日11时许,杨其林纠集王卫星、汪家兴、范森利、王仁义、杜雷、汪冰、陆杨振等人到朱从山家向其索要彩礼款,双方发生争执、辱驾,杨其林等人将朱从山的四轮车、自行车砸坏,并殴打朱从山致轻微伤。后杨其林、陆杨振、汪冰等人又无端殴打婚姻介绍人宋景山。 2004年9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李伟的父亲李忠福(另处)与孔令华因债务问题在亳州市金桥浴池发生争执。李亚闻讯后遂纠集罗亮、董传亮、高海东、汪家兴、张彪等人,乘坐出租车到金桥浴池门口,将孔令华打伤。经法医鉴定,孔令华的伤情为轻微伤。 2004年10月18日晚,被告人杨磊与同村冯小庄村民冯东利因赌博发生纠纷。次日,杨磊打电话找到王卫星,王遂指使汪家兴、范森利、王仁义、陆杨振、牛海庆、张峰、杜雷、汪冰等人,乘坐出租车到牛集街上冯立厂门口,持刀、砖头等物对正在此处做烟叶生意的冯东利实施殴打,致其轻伤,后将冯立厂家的面包车玻璃砸烂。 2004年9月,在亳州市人民东路经营摩托车的李刚(另处)因生意竞争与邻近做摩托车生意的元茂方发生矛盾。李找到被告人蒋洪伟,让其找人砸元茂方的摩托车店。9月26日,蒋洪伟经罗亮同意后,伙同岳超、汪家兴、曹杰、王仁义、杜雷、陆杨振、张峰、汪冰等人,乘出租车窜到元茂方的宏兴车业有限公司店面处,持刀、棍、砖头等物,砸该店玻璃橱窗、摩托车等物,后逃离现场。 2004年8月,谯城区魏武居委会彭马村村民徐美玲因怀疑其丈夫与理发店老板朱敏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即通过李红旗找到被告人汪家兴、岳超,汪、岳遂伙同王仁义、杜雷、于伟利、陆杨振、汪冰等人乘坐出租车,窜至朱敏理发店,持刀闯进店内,将朱敏店内的锅、茶瓶、水桶、理发用具、玻璃桌等物砸坏。 2003年4月份的一天,药商刘同兴与药商方敏因生意上的经济往来产生纠纷。刘同兴找到李伟,李伟指使何超、岳超、汪家兴、张彪伙同小龙、燕青、峰子(另处)等人,闯入方敏药行,殴打方敏,并持刀、棍、砖头等物,将方敏药行的玻璃柜、玻璃瓶、办公桌、花盆等物砸坏。 2004年10月的一天早晨,丁怀合(另处)等人到亳州市火车站大寺骨科诊所看病,因无钱付医药费而遭到诊所医生范安稳的拒绝,因而怀恨在心。后罗亮安排岳超、范森利、王前进跟随丁怀合乘出租车窜至该诊所,用砖头将诊所的玻璃门窗砸烂。 2004年5月13日,被告人李亚、高海东、罗亮、汪家兴、杜雷等人在亳州市光明路“雅士茶道”茶馆喝茶,因该茶馆未给予优惠,李亚对此怀恨在心。后李亚令汪家兴指使杜雷、王仁义、曹杰、汪冰等人,持铁棍闯入茶馆,将茶馆的玻璃门、电脑、电视机、茶叶、茶具等物砸坏;同年5月30日,杜雷、陆杨振、蒋城里、小飞(另处)等人再次窜至该茶馆,持刀、棍等物,将茶馆的玻璃门、电话机、咖啡机、茶架等物砸坏。 放火罪 2002年7月11日,李桂涛将王子标(另处)的一辆“雪佛莱”商务车开回家,停放在谯城区薛阁办事处薛阁前村3号自家门口,当日下午,王子标与李伟、李亚计议将该车烧毁,以向李桂涛索取巨额赔偿。后李伟、李亚、王子标购买一塑料桶汽油。当晚10时许,王子标带李伟、李亚确认该车的停放位置。次日凌晨1时许,李伟、李亚携带汽油窜至薛阁前村,李伟在路口处等候,李亚将汽油倒在该车的引擎盖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随后,该车燃起大火,轮胎的爆炸声,惊醒了周围的居民及李桂涛家人,经全力扑救,将大火扑灭。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996年,被告人李亚从张红林(已死亡)处索要单管猎枪一支,并长期存放在其家中。2004年7月,被告人高海东从淮北刘峰处取得单管猎枪和小口径步枪各一支,并存放在家中,直至2004年9月将此两支枪交由李亚保管。2004年9月9日,李伟在亳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李亚持一支单管猎枪,在医院看护李伟。10月9日夜,李亚、蒋洪伟各持一支单管猎枪,伙同罗亮、杨其林、王前进、岳超,窜至亳州市华佗中医院病房,朝杨大中射击。作案后,此两支单管猎枪被抛至亳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大门对面的水沟内。2004年12月13日,根据李亚的指认,将该两支单管猎枪打捞上来,后经鉴定,此枪支仍可以正常发射子弹,足以致人死亡。2004年10月10日,李亚将另一支小口径步枪交丁大伟保管,后被丁大伟抛于谯城区十河镇西关居委会孙瓦房庄南侧的红旗沟内。丁大伟指认,公安人员将该枪打捞上来。经鉴定,该枪能正常发射,足以致人伤害。 赌博罪 2004年3月,被告人李伟伙同曹扎根、安珠起(另处)等人在谯城区大杨镇高阳行政村村支部开设赌场,李伟指使李亚、罗亮、王卫星等人看护、照顾赌场,并在赌场内放高利贷,从中渔利;指使杨其林安排岳超、汪家兴、范森利、杜雷、曹杰、杨青山、王仁义等人把风放哨。安珠起每天负责抽头,提供赌具并管理非法收入;罗亮负责记账;李伟、曹扎根、安珠起、杨其林、李亚、罗亮、王卫星等人还负责拉赌客,并用一辆丰田面包车和一辆桑塔纳轿车接送赌客,由井伟民(已劳教)负责往赌场送饭。每天中午到下午5点左右为赌博时间,每天参与赌博人员多达数十人。李伟等人在高阳行政村村支部开设赌场长达5天,共非法收益19000余元。 其他犯罪事实 (一)、故意伤害罪 起诉书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有5起,前2起是: 1999年6月11日晚,被告人李亚给其女友卢梦打传呼,卢梦给李亚回电话时,李飞在旁边说怪话,李亚因此怀恨在心,遂带领丁大伟、罗贤森(另处)、狄高峰等人,到亳州市光明路转盘西南小吃摊点处,李亚、丁大伟、罗贤森、狄高峰分别持刀将李飞、徐飞砍伤。经法医鉴定,李飞的伤情为重伤,徐飞的伤情为轻伤。 2002年5月6日,被告人杨其林的亲友刘红伟与宁坤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杨其林得知后,到大杨镇计生办大门口找到宁坤,对宁坤脸部、胸部拳打脚踢,将其打伤。经法医鉴定,宁坤的伤情为轻伤。 (二)、敲诈勒索罪 起诉书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事实有6起,前2起是: 2001年4月4日下午,被告人罗亮伙同王前进、狄高峰(均已判刑)、王伟、王子明(另处)等人,按照事先预谋,让王子明在谯城区竹园酒楼吃饭后,假装食物中毒,对酒楼老板孙霞进行威胁、要挟,敲诈孙霞现金2000元。 2001年4月3日,被告人罗亮伙同王前进、狄高峰、王伟、徐仙(另处)等人,经事先预谋,让徐仙在谯城区交通饭店吃饭后,假装食物中毒住院,向该饭店老板樊艳民索要赔偿30000元。樊托吕千里从中说情,后樊艳民被迫交给吕千里7000元,由吕转交给狄高峰。吕从中扣掉2000元,剩余5000元交给狄高峰,被狄高峰、罗亮等人伙分。 (三)、盗窃罪 2004年7月下旬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蒋城里在李亚家睡觉时,乘李亚正在酣睡之机,从李亚钱包里盗走人民币1335元,后逃离亳州。 (四)、强奸罪 2004年6月16日晚,被告人蒋洪伟、尚宇、夏佳佳同马敬伟、海波(另处)、王伟、小磊子等人,在亳州市灵津渡大桥桥南路西大排档处吃饭时,与被害人朱××、刘艳相遇。后王伟、马敬伟、小磊子将朱××、刘艳带到亳州市金水湾浴场,蒋洪伟、海波、尚宇、夏佳佳等人随后赶到,与王伟、马敬伟、小磊子等人一同开329、310两个房间。王伟同刘艳住在310房间。海波将朱××叫到329房间,强行扒掉朱的衣服,对朱实施强奸,后,尚宇、马敬伟、蒋洪伟先后闯进329房间,采用暴力、威胁手段,依次奸淫了朱××。 (五)、寻衅滋事罪 2003年6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磊与李运伟(已判刑)、杨亚楠、学习、王可等人在药都大厦楼下的大排档吃饭,期间李运伟与王可发生冲突,被劝开。后杨磊、李运伟认为在邻桌吃饭的彭玉峰看他们的笑话,遂用啤酒瓶将彭玉峰砸伤。经法医鉴定,彭玉峰的伤情为轻伤。 (六)、窝藏罪 起诉书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窝藏罪,犯罪事实有4起,第1起是: 2004年11月,被告人董传亮到北京市积水潭医院见到李伟后,得知李亚、罗亮、杨其林、岳超、王前进、蒋洪伟等人将杨大中打死之事。董传亮在明知李亚等人系杀害杨大中的重大嫌疑人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分别在郑州市郑州宾馆、合肥市金环宾馆,会见李亚等人,为李亚等人提供现金计7000元。 (七)、包庇罪 2004年10月10日,李亚将杀害杨大中的作案工具两支单管猎枪、一支五连发猎枪、数把砍刀,连同一支小口径步枪和六发子弹交给丁大伟藏匿。同年11月的一天晚上,何超打电话通知袁大勇,让袁大勇告知丁大伟把那支五连发猎枪处理掉。次日,袁大勇、丁大伟用麻袋装上五连发猎枪,从路边一加油站购买汽油,将枪和刀带到谯城区谯东镇车埠口村牛庄北侧。丁大伟将枪连同麻袋放在涡河北岸坝子上的一缺口处,浇上汽油,将枪点燃。数日后,李亚打电话给丁大伟和袁大勇,让他们把另外两支单管猎扔掉。丁大伟和袁大勇即用编织袋子装着两支单管猎枪,到亳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附近,将此两支枪抛进储备库大门对面的水沟内。后,丁大伟又分别将李亚交其保管的六发猎枪子弹、砍刀及一支小口径步枪抛于谯城区十河镇巩庄村张庄西红旗沟内、亳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北侧水沟内和谯城区十河镇西关居委会孙瓦房庄南侧的水沟内。 ·孙健 成永春 赵瑞强 耿纪标 万毅 摄影 孙健·
庭审现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