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将第一时间介入重大事故查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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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2:30 新闻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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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检察机关将加强与事故调查组的配合,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发现与事故责任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的七类职务犯罪案件可视情况组织办案组依法立案查办。
这七类案件是: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财物或者向他人行贿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法审批产生严重后果的;不依法查封、取缔、给予行政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抢险救灾、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事故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迟报,产生严重后果的;其他渎职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重大责任事故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其中隐藏的腐败行为更严重损害了公务人员的廉洁性。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同时一些地方执法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最终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