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娄底市委副书记罗子光受贿终审被判11年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2:0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
本报讯 省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原娄底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罗子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3年下半年,罗子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31.21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