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拖欠物业费时隔半年再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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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5:32 深圳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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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自去年底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将歌手朱明瑛告上法院,并最终以物业公司撤诉告终后,11月2日上午,建国物业公司又一次以同样的理由将朱明瑛推上法庭,最终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理行为合法有效,判决朱明瑛10日内,给付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2.4万元。朱明瑛的律师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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