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重庆:公务员午间不得饮酒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9:19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梁虹

  据新华社重庆10月29日电 为树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少浪费和失误、提高工作效能,重庆市委常委会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禁止午间饮酒的暂行规定》。

  据了解,1997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实施办法》规定:“工作日中午用餐,一律不准饮酒”,但这一规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为此重庆市委10月28日正式出台此项《暂行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共产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仍按照公安部出台的“五条禁令”执行。按照《暂行规定》,对违反者,情节较轻的,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将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现象屡禁不止的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