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5名在读法律硕士生状告海南司法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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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04: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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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2日,海南大学5名在读法律硕士生向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将海南省司法厅推上被告席,理由是海南省司法考试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 44 号)中关于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资格,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认定5名只有大专学历的在读法律硕士没有考试报名资格。2005年9月30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
事件:没有本科学历不能报名 2005年6月底,海南大学法学院二年级在读法律硕士晓云(化名)在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看到:“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行字像一道高不可及的门槛,让她望门兴叹。晓芸是大专学历考取的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班,她没有本科学历,这意味着她在学校读研究生期间将没有机会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这种“遭遇”并非晓芸一人,她的同学中,近10人都因此而被司法考试拒之门外。晓芸与几位同学来到海南省司法考试办公室报名,但审理报名资格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们,没有本科学历证明绝对不能报名,这是司法部关于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规定。 “同样是研究生,为什么我们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看着同班其他同学已经开始购买复习资料紧张备考,晓芸等人心绪难平,找到了同班同学陈洪德商议对策。陈洪德,这位曾因助学贷款状告工商银行而名声大噪的法律硕士,看到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后,质疑其合理性,于是产生了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这个问题的想法。陈洪德先给司法部发了一份咨询邮件,回复的结果仍是:“没有本科学历没有报名资格”。几位同学决定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个困扰自己的难题。 2005年9月22日,陈洪德作为5名同学的代理人,向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诉状,将海南省司法厅告上法庭。在他的诉状中明确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告提供在读研究生满一年的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给予原告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海南省司法厅:执行规定毫无过错 面对海大5名学生的诉讼,海南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李育安处长表示,司法厅很无辜。他称:“海南司法厅在司法考试报名中,严格执行了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没有违法行政行为。”李育安说,司法厅对没有本科学历的在读法律硕士禁止报名毫无不妥之处。 司法部考试司:我们不是认定学历的部门 “大专考取的法律在读硕士能否参加司法考试?”记者就此采访了司法部考试司的一名负责人员,他明确表示:司法部在考试报名资格问题上没有不妥之处。他还说:“大专毕业考取法律硕士在读生是否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应该由教育部来认定。 ” 记者此后致电教育部政法司,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既然司法部规定了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为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那么只有大专文凭的在读法律硕士显然在硬件上不具备考试资格,因此海南司法厅应该没有过错。 据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