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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规定“110”迟延出警要受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9:1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0月27日,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省公安厅针对在全省政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查找出的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反映最强烈的“冷、硬、横、推”等“老大难”问题,出台了《青海省公安机关严格文明执法四项规定》,切实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据悉,上述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安民警违反《110接处警规则》、迟延出警、
处警不当造成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辞退。二、公安民警违反《青海省公安机关争创人民满意活动》有关规定,接待群众态度蛮横、语言不文明、工作推诿等“冷、硬、横、推”等“老大难”问题,经查证属实,年内发生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两次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或离岗培训,直至予以纪律处分;发生三次的,予以降低警衔、延期晋升警衔、晋升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三、办案单位的办案民警未按有关规定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回告立案、破案、案件进展情况的,予以批评教育;年内发生两次的,直接责任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或离岗培训;发生三次以上的,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四、各地公安机关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检讨,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记者: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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