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脏话惹纠纷刺死他人汉江中院认定不属正当防卫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7:2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吴涛报道:20日,被告人蔡凯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再次申辩自己属正当防卫。此前,汉江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2万元。 去年11月18日晚,仙桃市杨林尾镇蔡凯、杜波等人到镇上一烧烤店吃夜宵,一边喝酒一边讲脏话,引起邻桌陶辉雄、柳运华等人不满。陶吃完后走过蔡等人身边时警告其“说
蔡凯归案后,在法庭上提出自己是正当防卫的辩解意见。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蔡凯在公共场合满口脏话,并因之与陶等人发生纠纷殴斗,主观上双方均有不法侵害对方的故意,不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害人也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