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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脏话惹纠纷刺死他人汉江中院认定不属正当防卫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7:2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吴涛报道:20日,被告人蔡凯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再次申辩自己属正当防卫。此前,汉江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2万元。

  去年11月18日晚,仙桃市杨林尾镇蔡凯、杜波等人到镇上一烧烤店吃夜宵,一边喝酒一边讲脏话,引起邻桌陶辉雄、柳运华等人不满。陶吃完后走过蔡等人身边时警告其“说
话注意点”,蔡不服,予以反驳,双方引起口角。柳运华操起桌上的啤酒瓶朝蔡的头部砸去,杜波见状欲上前帮忙被打倒在地。蔡趁机跑出烧烤店,陶等人追上后继续殴打,蔡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陶的大腿,陶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蔡凯归案后,在法庭上提出自己是正当防卫的辩解意见。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蔡凯在公共场合满口脏话,并因之与陶等人发生纠纷殴斗,主观上双方均有不法侵害对方的故意,不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害人也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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