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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者常住法院4年追欠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10:38 法制早报

  生效的判决迟迟未能执行,64岁的何绍鑫和老伴已在法院老干部活动中心一间15平方米的房间内住了4年多,但 还有20万元没有执行到位。

  □本报记者王甘霖

  特约记者黄蓓蕾

  发自湖南湘潭

  “我希望能在第五个春节来临前夕,搬出这屋子。”10月20日,64岁来自哈尔滨的何绍鑫老人说,过这个年, 他想回哈尔滨看看儿子和孙子。这间小屋不是他的家,而是湖南湘潭雨湖区人民法院给上访者何绍鑫的栖息之地。

  生效判决节外生枝

  何绍鑫老人为何住进这间特殊的“上访小屋”,那还得从1996年那桩伤心的买卖说起。

  当时,何绍鑫是黑龙江省庆安县南味腐乳厂的厂长,1996年6月22日,他与湖南湘潭多味酱料食品开发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吴立夫签订了一份《剁辣椒保鲜项目委托加工合同》。之后,何绍鑫携两车皮9336箱成品罐头剁辣椒来到湘潭 。吴立夫提出继续合作7年,并许诺货到后即付给他29万元货款。当即双方草签了一份为期7年的合同,并开出一张预收材 料款29万元的收据,吴立夫在收据上签字。吴立夫将货物从湘潭火车站领走,将何绍鑫安排在莲城宾馆,就无影无踪了。

  何绍鑫在无法找到吴立夫的情况下,便到湘潭市工商局了解多味酱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情况。这时他才发 现,在这个中外合资企业中,吴立夫(中方)一分钱都没有投。何绍鑫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他在宾馆坐立不安,三天没有睡 觉。1996年11月7日,焦虑过度的何绍鑫突患脑溢血导致左半身偏瘫、语言表达障碍。12月,女儿何岩珠把父亲接回 黑龙江后,就只身来到湘潭,一边作为父亲的特别授权人,向雨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多味酱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吴立夫,一边 打工维持生计。

  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德云告诉《法制早报》记者,何岩珠代表父亲将吴立夫起诉到法院以后的1997年1 月30日,吴立夫已将多味酱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厂房、设备、汽车作价70万元卖给湘潭先锋集团合力实业公司。法院获 悉后,找到合力实业公司,冻结了合力实业公司所买价值20万元的设备,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给吴立夫20万元。

  1998年8月10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判令由多味酱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和湘潭酱料食品公司共同支付何绍鑫28 .6万余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此判决为生效判决。

  当生效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时,湘潭酱料食品公司和多味酱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都已经被工商部门予以注销,而在吴立 夫又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惟一能够执行的财产就是法院所冻结的合力实业公司的设备。

  而合力公司矢口否认有此款,谎称他们双方经过抵账已经相互不找补价款。1999年7月5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向 合力公司发出了限期追回通知,要求该公司在7月9日前追回擅自支付的冻结款20万元,该公司置之不理,该院又于7月1 2日作出裁定,要求合力公司承担擅自支付冻结款20万元的赔偿责任。但依然因各方面的原因,执行未能到位。

  “上访小屋”四度春秋

  2001年12月2日,家贫如洗的何绍鑫借了一笔路费,和老伴一道来到了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要 求法院给他饭吃。前任院长王春桃安排何绍鑫和他老伴住进了湘潭雨湖区法院老干部活动中心一间15平方米的房间内。

  在这间小屋内,何绍鑫每天早上四五点就起床,开始写材料,并不断向区、市、省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写材料,希望事 情能够得到关注。要么就到法院领导的办公室去,要求法院给予执行。

  根据《法制早报》记者所掌握的材料显示,2002年1月1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下达了一份再审的裁 定:“指令雨湖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同年11月22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又下达裁定,认为“1月16日再审的裁定确有错误”,撤销了再审的裁定,恢复案件的执行。

  何绍鑫认为,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做,是利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导演的“缓兵之计”。利用再审来“中止执行 ”是法院的真实目的。否则为何要用两份裁定来玩这样的游戏呢?对此,法院没有对记者作出明确的解释。

  据记者核实,雨湖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以后,也加大了对合力公司的执行力度。2002年底,就执行了3万元,截 至2004年底再次执行了17万元。

  据何绍鑫介绍,法院一共给他执行20万元,但剩余本金和利息尚有20万元没有执行到位。

  执行法院的无奈

  “何绍鑫这个执行案子,把我们法院的头都搞大了。”雨湖区人民法院现任院长杨立初面对记者的提问,感到非常的 无奈。

  据介绍,2001年12月2日,何绍鑫来到法院找到当时的院长王春桃,王院长只是同意他们在那里临时住上几天 ,但后来他们不愿意走,说一定要拿到钱才能走。于是法院老年活动中心便与何绍鑫签订租赁协议(实际没有收过一分钱)。

  “我们完全可以强制让他离开那房间,但历经了两届院长,我们都没有这么做。”杨立初告诉《法制早报》记者,其 主要原因是何绍鑫有病,如果强制执行发生了意外,法院可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法院见何绍鑫一家的经济比较困难,甚至把当初收取的8000元的诉讼费也退给他了。“老何太固执了,他就是抓 住我们不会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这个‘弱点’而不走。”杨院长说,何绍鑫当初称“只要执行完20万元”,他就回哈尔滨去, 但当给他执行完20万以后,他又反悔,法院真是拿他没有办法。

  杨立初告诉记者,目前,冻结的20万元已经执行完毕,剩余的本金和资金利息已经无财产可执行,原因是两家公司 已经被注销。为此,湘潭市委已经把何绍鑫执行案的遗留问题作为“头号案子”进行专题研究,让他也早日回到哈尔滨,与家 人团聚。

  “相信第五个春节,他会在哈尔滨度过。”杨院长最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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