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老人“两分钱官司”告赢郑州超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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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4日09:51 石家庄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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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人告赢郑州超市“两分钱官司”获赔一百多元 据新华社电在超市购物时,如果本该找给你的零钱商场却不找给你,你会怎么做呢?或许多数人对此都会默认,吴进文老先生却因为超市少找他2分钱,3次从南京来郑州讨说法。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吴进文胜诉,由超市赔偿他108.42元。
记者近日从金水区法院获悉,今年58岁的吴进文是南京市人,现退休在家。去年11月8日,他来郑州旅游,在家世界超市南阳路店购买了价值68.28元的食品,超市收银员收取他货款68.3元时,未找2分钱零钱。吴进文遂向超市投诉,却被告知:“按照公司‘四舍五入’的规定,本超市对分币零钱不予退还。” 吴进文起诉认为,家世界超市南阳路店擅自强行扣取顾客分币,属明显不当得利,要求返还0.02元,并赔偿因此纠纷产生的邮资等费用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10月20日公开审理认为,吴进文在家世界超市消费,超市多收他2分钱,这家超市也予以认可,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关于吴进文另主张此案起诉后,因往返郑州与南京所花交通费201元,家世界超市应当向他支付。因吴进文所列举的证据系乘坐豪华车辆的交通费用,而他处理此纠纷完全可以乘坐普通车辆,故法院参照郑州至南京火车普通硬座所需价格票据,应由家世界超市支付吴进文往返交通费93元。 法院遂依法判决家世界超市返还吴进文不当得利0.02元,并赔偿吴进文邮资损失15.4元、交通费93元,共计108.42元。同时驳回了吴进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元,吴进文负担54元,家世界超市负担5元。(程红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