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总理熊希龄墓园垃圾成堆 代表委员表示忧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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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02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 熊希龄墓园内放养的鸡、鸭和堆放的杂物、垃圾 (图片由香山慈幼院校友会提供) ![]() 海淀区重点文物保护标志 (图片由香山慈幼院校友会提供) ![]() 被出租房紧逼的熊希龄墓 (图片由香山慈幼院校友会提供) ![]() 熊希龄墓园内的出租房屋 (图片由香山慈幼院校友会提供) 本报讯 (作者 谢文英) 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汤蕉媛从去年开始关注熊希龄墓园,经过近八个月的调研,汤代表在今年召开的海淀区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了《迁出在海淀区文物保护单位——“熊希龄墓园”内长期非法居住并盖房出租的住户》的建议,建议将长期非法居住并盖房出租的住户迁出,拆除公厕,就地建立“爱国慈善教育家熊希龄纪念馆”,进一步落实墓园作为海淀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地位,以弘扬熊希龄先生的爱国慈善教育精神。
熊希龄墓园的保护问题具有个案标本价值,这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我国文物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例如,文物到底该由谁来保护?文物管理单位到底有哪些职责和权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实施监督管理。那么,一旦文物保护不力,政府部门是否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呢? 熊希龄墓园成了大杂院 熊希龄是我国著名的爱国慈善教育家。民国初年,曾任北京政府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其墓园位于北京香山脚下,西临原“香山慈幼院”,占地约6亩,始建于1919年,是香山慈幼院校友每年祭奠熊希龄先生和聚会的地方之一。1989年,中共中央统战部建议北京市民政局将熊希龄墓园按名人墓对待,由当地文物部门保护。1992年,熊希龄先生骨灰从香港归葬,同年9月,熊希龄墓园被确立为海淀区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海淀区文化文物局(现为海淀区文化委)同时指定北京市香山慈幼院校友会负责墓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1988年,香山慈幼院原职工乔永燕夫妇开始看护墓园。据乔氏夫妇讲述,1949年之前,墓园内墓体完整,两亭伫立、三间守墓人住房位于一隅,树木花草一片葱绿,可现在已经面目全非。记者到墓园采访时看到:墓园周围虽有完好的围墙,但墓园内却是脏乱不堪。杂草丛中散养着鹅、鸡、鸭和狗,要不是另一个园口处写有“熊希龄先生墓园”几个字,真以为是进了民宅大院。从碎石路走进去,除了看墓人的一间平房外,正前方是两个搭建不久的院落,盖了十几间房。而在院落右侧,一个近两米高的垃圾山散发着难闻的气味。院落左侧便是熊希龄家族的墓地,整个墓园俨然成了大杂院。 谁是墓园的主人? 据乔氏夫妇介绍,住在墓园内的孙某原本是寄住在香山碧云寺的流浪汉。1949年,香山所在地的乡长把孙某安排在墓园暂住。1949年3月,当时香山慈幼院已迁至北平城里,墓园守墓人刘宝年1953年被挤走,孙某从此独自占了守墓人住房并在此定居。后来,孙某不断扩建住房,出租谋利。由于居住人口较多,随意堆放杂物,严重破坏了墓园的环境。为此,校友会曾多次制止,还曾向当地政府申请制止,但至今未见成效。 孙某之子谈及搬迁之事也显得很委屈:“当年是乡长安排我父亲住在这里看墓的,熊家人曾说过,30年里若给不了我父亲工钱,这块地归我父亲处理。”记者近日获悉,孙某之子在与海淀区相关部门协商搬迁条件时,提出的迁出费用是200万元,其中包括拆迁补偿和其父亲于1949年至1988年间的看墓工钱。 “哪有将祖坟交由他人随便‘处理’的?”香山慈幼院校友会副会长王春宜提出质疑,墓园是熊希龄、朱其慧夫妇以320块银元从马姓人手中购得。熊希龄先生生前曾委托香山慈幼院帮助建墓,并委托其管理墓园。1949年,香山慈幼院由政府接管,墓园疏于管理。1988年香山慈幼院校友会成立后,海内外熊氏家族、香山慈幼院校友会及亲友慷慨解囊筹资,对墓园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缮。重新修了园门,补种了松柏、冬青等陵园树木。熊希龄的第二任夫人毛彦文委托校友会管理墓园。直到今天,看墓人仍然是香山慈幼院原来的职工,每月由校友会发给生活补助费,并负责水电等费用。 文物保护法没有得到认真执行 孙某到底是不是看墓人,以及孙某如何入住墓园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毕竟这些事情都发生在熊希龄墓园被确立为文物保护单位之前。而1992年以后,文物保护单位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为什么墓园依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呢? 王春宜介绍说,校友会从1988年受毛彦文委托接管墓园后,曾多次与孙某协商搬迁,但是由于孙某不断提高迁出价格,致使协商屡屡受挫。2000年,香山慈幼院校友会补办墓园土地证时,曾派人与孙某签署确权协议,孙某也流露愿意迁出的意向,并签署了协议。校友会是由香山慈幼院校友组成的社团组织,每年靠会费和社会募捐来维护墓园,资金毕竟有限,终因力不从心,整肃墓园的设想再次落空。 既然是政府部门确立的文物保护单位,在文物管理单位无力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保护责任?为此,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原局长张文彬和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文物科科长邱文忠。 张文彬委员说,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由其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树立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委派专人,或者委托社会团体部门负责管理。“这四个方面是相互统一的整体,必须严格依法执行,不能单做一方面就万事大吉”。 然而在对熊希龄墓园保护范围的划定上,并没有按照文物保护法执行。邱文忠科长说:“熊希龄墓园没有划定保护范围并非个例,海淀区乃至北京市的整体情况都是这样。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普遍没有划定。” 既然文物保护标志上已经注明:“海淀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熊希龄陵园 海淀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公布 海淀区文化文物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立”,这就说明熊希龄墓园的保护和管理已成为政府的职责和管理范围,政府有关部门就应当承担其保护职责。张文彬委员认为,没有划定保护范围,虽然客观原因很多,但终归是没有落实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例如北京的故宫和十三陵都有保护范围。在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政府部门就应当划定文物保护范围,没有划定的也应该尽快划定。如果地方没有条件,可以请文物部门帮助或指导划定,原则是必须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的实施细则。”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原局长张文彬: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承担其保护职责 今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在向汤代表反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中写道:住户孙某同意迁离,但提出择地新盖相当于现居住面积的住房、补偿因建墓盖房和搬迁砍伐树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偿付近50年看护墓地的工钱。现住户提供的林权证也证明,墓地有0.89亩的树林归其所有。而公共厕所,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表明,是2002年为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而改造的。海淀区文化委认为,合理解决上述实际困难远远超出其职能范围,故提出由海淀区政府牵头,协调统战、土地、环卫、规划等有关部门,并请香山慈幼院校友会及住户参加,召开现场会,找出妥善解决此事的办法。汤蕉媛代表说,她对此答复并不满意,希望海淀区相关部门的领导能够积极关注此事,尽快抓紧落实。 明确文物管理部门和保护组织,目的是要具体落实由谁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也就是说,如果不明确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就失去了国家或省市公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意义。张文彬委员认为,香山慈幼院校友会是社团组织,虽然是接受熊希龄家属的委托和海淀区文化文物局指定来管理墓园的,但是毕竟其职权和能力有限。既然保护标志是政府立的,政府部门就要承担起保护的职责。在保护和管理中,政府部门也可以同社会团体结合起来,共同商讨保护措施。张文彬说:“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保护和管理的责任首先应该由各级政府来承担。所谓政府承担,就是由文物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海淀区政府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就应由海淀区的文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发稿前,记者从海淀区文化委获悉,海淀区政府已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协调会,并正在积极着手解决熊希龄墓园的保护工作。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