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确定五类廉政责任追究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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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21:00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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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10月13日电(记者 代群) 记者从10月13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凡发生违法办案造成重大冤错案等五类情况之一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也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检察机关规定了必须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五类重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或对上级检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共有19145人次进行了述职述廉,任前谈话21468次,诫勉谈话3000多次,报告重大事项4251次,有3008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后申报了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全国先后有31个省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就廉洁自律作出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