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1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入彻查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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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4:52 山西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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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秦洋实习生张彩霞)今日,省环保局、省监委联合召开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将11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列入省级专项检查重点督办案件。 今年5月以来,省环保局、省监委开展了打击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着重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督办的11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是:太原市阳曲县黄寨焦化厂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并阻挠环保执法的问题;大同市城区古店发煤厂违法排污问题群众连续两年举报至今未得到解决;阳泉市金升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群众连续两年举报至今未得到解决;长治市武乡任兴金属镁业有限公司长期拖欠排污费达203.75万元;晋城市山西晋城钢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政府的关停决定,至今仍在违法生产;朔州市富华电冶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污问题;忻州市豆罗水泥厂长期超标排污且拒不执行环境处罚的问题;晋中市平遥双庆铸造厂污染屡查屡犯问题;吕梁市孝义中兴水泥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临汾市同世达焦化实业公司拒不执行环境处罚的问题;运城市盐湖大渠福利造纸厂环保设施长期不运转,污染物超标排放、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据了解,这些案件均属于群众多次举报、反映强烈、当地政府始终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为彻底解决重点督办案件中的环境违法问题,有关部门将突出重点,限期解决。依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问题,责成地方政府依法处理。省环保局、省监委将采取督查督办的方式,使其得到限期、彻底解决。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不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环境监管失职者,要联合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省环保局、省监委将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