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首例“义务植树”案件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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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08:48 中国广播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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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郑州10月9日消息 (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王斌、高青)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郑州市首例要求撤销郑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限期缴纳绿化费决定书的行政案件。 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制药厂的原告在法庭上称,根据《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第八条“义务植树按下列规定组织实施:(一)市区范围内的市属及市级以
被告郑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则辩称,郑绿费限字〔2005〕C008号责令限期缴纳绿化费决定书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和《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做出的,原告属于被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原告做出的责令限期缴纳绿化费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应判决维持。 本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