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出台4项措施鼓励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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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10:30 宁夏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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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生尧)为充分调动农村村干部和无职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固原市近日出台4项激励措施,以鼓励引导村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超过1万元的,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分别可从村集体经济当年收益中享受7%和3%的工作报酬。单位或个人年内受到市委、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提
———村集体经济积累达到10万元以上、当年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连续或累计担任村支书、村主任达到规定年限、属于正常离任的,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后,每年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享受400-600元的生活补贴。 ———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超过1万元的,村级党组织可以从当年收益中提取10%的比例,按照其他村干部、无职党员年内“设岗定责”情况(主要指其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情况、贡献大小和实际表现等),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为他们补助相应数量的报酬。 ———对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2万元的村(不含已达到和曾达到的村),由市、县(区)政府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目前,四项措施已在固原市部分乡镇、村安排试点工作。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