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将对违规煤矿一律顶格处罚2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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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02:58 人民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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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达州10月4日电 四川达州市代市长罗强近日强调,对该市不履行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一律顶格处罚200万元。 针对当前一些煤矿生产企业忽视安全、违规违法开采,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特别是达州处于煤矿开采主要地区之一,在达州市政府国庆节前组织召开的一次安委会上,
罗强还要求,煤矿企业凡存在上述其中之一项违规行为、而仍然顶风生产的,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一律顶格处罚至少200万元。(邓良奎 杨克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