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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司法鉴定改革:鉴定机构呈现社会化中立化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1:22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于呐洋) 10月1日实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正式施行,《决定》的实施将使司法鉴定步入统一管理的良性轨道。9月16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编制和公告正式启动,这是保障《决定》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之一。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9月30日前,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向社会公告符合法定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截至今天,全国已有10个省完成名册的编制,320家鉴定机构、4100多名鉴定人员经审核登记编入名册。

  名册编制顺利进行

  《决定》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截至去年底,全国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的鉴定机构有1236家,鉴定人员14525人。但《决定》施行后,因法院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侦查机关已经明确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些人担心“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后,提高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准入门槛,鉴定机构在一些资源不足的地区将会出现匮乏甚至空白,从而不能满足诉讼的需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展鉴定机构的思路,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性医院,组建司法鉴定机构。

  河北、吉林、辽宁、云南等省的司法厅与卫生厅联合发文,提出依托市、地实力较强的医院、医学院校、医疗科研机构,充分发挥这些单位的设备和人才优势组建司法鉴定机构,重点是法医类、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

  据统计数字显示,全国的科技力量的80%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目前,内蒙古、四川、上海、北京等地的院校正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司法鉴定所,据悉中国政法大学正向教育部申报筹建产学研一体化的司法鉴定实验室。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今天说,从最新编制的名册反映的情况看,鉴定机构呈现出社会化、中立化的良好趋向,这也是《决定》要求的司法鉴定法制化、规范化健康发展的方向,同时由于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均可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社会资源对于进入司法鉴定领域也表现出较高的热情。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全区前三类的鉴定机构中,原来只有公安机关所属的1家鉴定机构,在新的名册中,有4家机构被列入《鉴定名册》,其中包括一所大学、两家医院的司法鉴定所和一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司法鉴定室。这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内蒙古司法鉴定机构缺乏的状况。

  脱钩转制稳妥推进

  目前,全国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共有123家,根据《决定》,在9月30日前,这些机构必须与司法行政机关在人、财、物上完全脱钩,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鉴定活动。

  据吉林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隶属于省、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鉴定机构有三家,分别在长春、四平、延边,现在这三家机构已完成脱钩转制。延边的鉴定机构已转为社会中介机构,长春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是法医和物证两类人员,脱钩转制后成立了两家鉴定机构。

  四川省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鉴定机构脱钩任务最重的一个省份,全省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鉴定机构共34家,目前已经完成脱钩的有26家,其他的正在积极办理中。据四川省司法厅负责人介绍,在9月30日前,尚未脱钩转制的机构中有5家能完成,有3家处于少数民族地区的鉴定机构的脱钩转制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估计会在10月底完成,但从10月1日起,这3家机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直到完成转制。

  探索管理制度成立鉴定人协会

  《决定》的最大亮点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上的统一,如何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健全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应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9月10日,湖北省成立了司法鉴定人协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这是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后新成立的第一家协会。此前,全国有4个省成立了司法鉴定协会。“协会的成立对于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一步构建‘两结合’的管理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委政法委书记郑少三说,司法鉴定人协会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的需要,协会将在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有关规定,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或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有些地方已根据《决定》的精神和地方性法规,将此类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在鉴定活动的法制化、规范化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司法厅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已确定的精神病医学鉴定机构(医院)和鉴定人员,应当到省司法厅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并列入名册。

  据悉,为便于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使用名册,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公告的基础上,司法部将分期、分批统一在本报公告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并建立中国司法鉴定网,随时公告最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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