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试行城市医疗救助特困居民最高年补五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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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1:04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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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起,我省将在28个县(市、区)逐步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以帮助部分城市特困居民。这是记者昨日从“全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今年起开展试点工作 省政府日前成立了由李汉柏副省长任组长,民政、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4大部门
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 据了解,试点地区还将对重大疾病、慢性病给予适当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居民全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元时,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30%-50%给予补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额一般不超过3500元-5000元。 救助对象本人可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居委会在完成入户调查和评议后张榜公布,然后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社会呼唤“医疗救助”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对城市特困群众进行临时的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实行了部分医疗费用的减免,但大多限于对救助对象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检查费、一般性诊疗费和床位费等,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的医疗困难问题。 根据对昆明市五华区、个旧市等4个县(市、区)的调查,在城市低保对象74334人中,去年享受医疗补助的有1806人,仅占2.4%。在走访昆明市交三桥社区10户低保家庭中,就有8户是因病致贫的。从全省总体情况来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尚未建立,“小病拖,大病扛”仍是特困家庭的突出问题。这种情况亟需通过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来解决。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卫生部门将确定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定点医院,院内设置门诊和住院等服务设施,甚至单独开设医疗救助对象服务门诊和病区(病床),鼓励医院采用多种形式自愿减免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 周 欣(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