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事局称不会改变现行探亲假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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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4:23 重庆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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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玉 实习生秦小琼)我国的探亲假制度实施24年了,到底能不能适应社会?昨天,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除了双休日和法定节日,一年月平均上班天数只有20.92天,再加上探亲假、公休假和婚假、产假等特殊假期,一年的休息日约三分之一,已经够多了。所以,现行休假制度不会改变。 耍探亲假要3个条件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198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市人事局于2002年12月4日出台了《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只要是参加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并已转正的工作人员,并且同配偶以及父母不住在一起,也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才可以享受探亲假。 至于到底多远才能探亲,该负责人表示,一般由所在单位确定。如果路程很远,路上花费时间较多,单位还应该适当给“探亲路程假”。 探亲假包括双休 据介绍,父母不在身边的未婚青年,一年可以耍20天的探亲假。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探亲假,或者本人自愿两年探一次亲的,可以多耍5天,即两年假期为45天。 对于已婚青年,有两种探亲假:探望外地的配偶,每年有30天;探望外地父母的,每4年才能享受20天一次的假期。 与其他休假不同的是,探亲假包括周六、周日等公休日和春节、国庆等法定节日。也就是说,休探亲假遇到的法定节假日,不再另外补计。 对于区分婚前婚后,该负责人认为很合理:婚前父母家就是自己家,婚后自己有了家,重心有了转移。同时,未婚青年多是刚参加工作,没有公休假;一旦工作满了5年,就可以享受公休假。 该负责人强调,法定休假日都是带薪的,基本工资照发,单位福利金则按照单位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