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狗进餐厅可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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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5:01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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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桂茹)9月22日,《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取消养犬初始登记费,大幅下调管理费,重点管理区的收费为每年400元,一般管理区收费每年200元,提高违法养狗的成本,如将狗带入餐馆将被罚款1000元。 此次制定的《条例(草案)》,首先是改变高额收费限制养犬的做法,通过降低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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