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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次异地为农民工讨工资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9:18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江澎)银川市劳动监察大队耗时一年半,通过法院异地执行,昨天上午,96名来银务工的四川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据悉,这是我区首次异地为农民工讨工资。

  2004年1月6日,四川泸州市泸县青龙镇的96名农民工,因19万元工资领不到手,向银川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查,2003年,西安市新城区房产总公司第三工程处承建国际饭
店工程,工程负责人叫何潮。施工中,工程处又将土建工程承包给了陈天树。因工程处不能及时给陈天树支付工程款,导致陈天树拖欠了96名农民工工资。银川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西安市新城区房产总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处理决定书》,限期该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该公司负责人何潮一面委托律师到银川市劳动监察大队,称公司正在积极筹款支付农民工资,另一面却隐匿资产,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2004年5月11日,银川市劳动保障局依法向兴庆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但是,西安市新城区房产总公司第三工程处在银川无固定办公场所,给强制执行带来了困难。市劳动监察大队多方了解情况,并与兴庆区法院工作人员两次赴西安市进行异地执行。2005年6月,兴庆区法院依法扣押了该公司在银负责人何潮的别克轿车一辆,并按法定程序拍卖了别克轿车,所得款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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