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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来川就业享本地社保待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4: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用人单位,将受到罚款1000元的处理。据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6月14日公布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行。

  据悉,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现在不用到省劳动保障厅办理了。从10月1日起,用人单位要办理就业证直接到单位所在的市(州)劳动保障
部门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所在地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用人单位须为所聘台港澳人员参保缴费。据悉,台港澳人员参保享受与当地就业人员相同的社保缴费政策,相同的社保待遇。

  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除了罚款1000元以外,该用人单位在一年之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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