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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矿山工作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7:5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9月21日讯(记者黄晓华通讯员邓惠文)我省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山问题的工作正式展开。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转发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就我省的清理工作做出了部署。

  通知要求,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凡已经投资入股非煤矿山(金矿、铁矿、锆钛矿
、石英砂矿、钴铜矿、采石场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应于今年10月15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纠正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通知强调,各市县清理纠正工作要在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

  作者:黄晓华 邓惠文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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