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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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7:5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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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20日讯(记者罗霞)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今天正式出台,该应急预案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程序,并要求预案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启动,应急人员也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据了解,海口自然灾害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较高,传染病疫情仍时有发生,社会安全事件中刑事犯罪案件总量不断攀升,特别是“两
该总体应急预案根据事件发生的情况,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等4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严重、比较严重、相当严重、特别严重等4级。 该预案规定成立海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办公室和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4个应急指挥部。当一般严重和比较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报请海口市政府立即启动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当相当严重和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海口市人民政府将报请省人民政府处置,除按照启动相应的组织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处置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市长也要亲临一线指挥。 作者:罗霞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