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标遏制公车私用引发争议 民众举报渠道待畅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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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53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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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年来,公车私用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难点,一直为广大群众所诟病。为了便于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用车,给公务车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各地纷纷出台措施,给公务车贴标就是其中被广为采用的举措之一。不久前,吉林省靖宇县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及所属车辆上贴上“公务车”标识,接受群众的监督。而从去年开始,陆续有浙江省平阳市、温州市,四川省宜宾市,内蒙古自治区的包头市等地也进行了类似的公车贴标。
“贴标”,能有效遏制公车私用吗?其反腐作用究竟有多大?本刊就此展开讨论。 一贴有效的防腐剂 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 杨涛 以往,难以遏制公车私用,原因在于在对公车进行监督和管理中,只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换句话说,就是只有权力对权力的监督,没有引进公民权利对权力的监督。给公车贴标,就是引入了公民权利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做法。这等于给予民众一种最为简便的信息传递符号,使民众甄别公车的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保障了民众对公车的知情权,从真正意义上让权利对权力的监督落到实处。从另一个角度讲,公车标识这种简便的信息传递符号使公车私用者完全暴露于阳光下,让他们不得不更加收敛行为,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当然,对于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一般的地方车辆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则,在那些特权车的轮子下,这些规则就形同儿戏。今后又多了有标识的‘公务车’,简直是特权的回归和扩容。”公车标识是起到对公车信号传递的作用,但在我看来,这种负面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因为这些公车即使不贴公车标识,那些违章的公车驾驶人也依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请求交警法外留情,而那些有心法外留情的交警,也可能在没有标识下仅凭工作证等信号判断是公车而“开恩”。相反,贴公车标识这种信号的传递还可以让民众一目了然看到公车在违章,并监督对这些公车违章是否依法处理。 尽管我为给公车贴标的改革叫好,但这并不表明我认为仅仅给公车贴标,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就能实现,更不意味着公车私用等现象就此杜绝。因为,仅仅给了民众一定的知情权,仅仅让公车曝光于阳光下,但民众对公车私用举报后,私用者得不到依法处理,举报得不到回音,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就不能实现。因此,同时进行配套改革的就是必须畅通民众对公车违法违纪进行举报的渠道,并严厉给予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违法违纪必处理”。如此,才能让公车贴标真正发挥实效。 治理公车私用莫“忽悠” 湖北省枝江市纪委刘卫东 农民为了保护庄稼不被飞禽鸡鸟啄食,常常在地头扎个“稻草人”,时间久了就无济于事了,这就需要主人经常深入到“第一线”,持“武器”靠前监督、靠前管理。治理公车私用也是如此,制度如果只是写在纸上、印在书上,“公务车”标识仅仅贴在车上,缺乏过硬的监督惩戒措施,不抓落实,作用如同田间的“稻草人”。 治理公车私用最重要的是靠自律。现在一些干部威信不高,群众不买账,不是文化不高、能力不强,关键是不能自律,从而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治理公车私用就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己不正焉能正人”。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只有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自己言行的定位仪和度量衡,才能时刻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治理公车私用还需要他律。这其中既需要“喝令”,亦需要巡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接受监督、严以律己的同时,更要管好下属,时常亲临车库,了解车辆、人员去向,严查“特区”、“盲区”,不要把“得罪人”的事情都留给下级,不要以牺牲群众的利益为代价。如果说贴标是为了接受群众监督的话,那就要明确群众监督的途径,群众向谁举报、如何举报,有关机关、部门如何处理,有关情况如何答复、通报,多长时间答复、通报,有何奖励等等一整套程序性规则要环环相扣,否则给“公务车”贴标识就是忽悠上级、愚弄群众的“作秀”。 治理公车私用更需要“出击”。制度的“疲软”、监督的“疲软”必然导致违纪者坦然地面对规定“我行我素”。不要指望贴标就能遏制公车私用,动真格、重拳出击才是治理公车私用的有效措施,要使公车私用者在经济上“划不来”,使想占“便宜”、不听“招呼”的人在政治上“吃大亏”,得用真人替换“稻草人”,才会见成效。 [网友看法] 贴标只是第一步 贴标有利于拓展监督渠道,使公务人员产生警觉心理,从而利于遏制公车在一些很明显属于私人场所的地方使用和出现,如婚庆、旅游地等。此外,在贴标的同时,最好再贴上监督电话,成立统一的举报、查处中心,制定处罚规则,并不定期地开展稽查。(四川省简阳市 陈珍建) 要从根本上解决公车私用问题,只能从教育入手,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教育以提高觉悟,通过制度以规范行为。(重庆市渝北区 肖中伟) 要想让贴标收到实效,还要有其他配套措施和制度:一要全国统一给公车贴标,或者统一使用公车照;二要统一全国举报电话;三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公车私用处罚条例;四是设立全国统一的公车私用查处机关如纪检部门;五是各地的查处机关有权查处本辖区内发现的所有公车私用现象。(安徽省濉溪县 曹林) 解决公车私用问题,关键是要有一套具体的处罚规定,然后组织有关人员实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抓住一个处理一个。(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滑力加) 难有实效 给公务车贴标,“公务车”到处都是,即使是公车私用,又有谁知道是公车在办私事?即使知道的人是熟人,熟人要举报还需要看贴标么?如果是生人,即使见到“公务车”也不知是否私用?如何举报?由此可知起不到遏制公车私用的作用。(江西省瑞金市 杨晓东) 贴标对防止公车腐败的作用是有限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掩饰公车私用,四川一些地方不是还出现了“变脸车牌”?所以治标还需要治本,关键是对“公车腐败”者加强处罚的力度。(浙江省诸暨市 林捷) 公车只有在婚丧嫁娶的场合出现时,才会引起人们注意,并进行监督,而公车私用最严重的却是其他方式,如走亲戚会朋友、旅游、求医问药、购物等,这样的车不便监督,也难以监督。 (内蒙古扎赉特旗 马良德) 因为舆论监督毕竟没有强制效力,被监督人只能承担道德上的义务,而凡是公车私用的人大多都不在意道德上的操守,当然也不会遭受太多良心上的惩罚,因此杜绝公车私用,不能把宝都压在贴标上。(河南省永城市 朱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