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陕西农电局副局长刘健民受贿终审被判12年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7:51 新华网 | |||||||||
|
新华网西安9月19日电(记者王世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原陕西省农电局副局长刘健民判处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已开始执行判决。 今年5月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陕西省农电局)系统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部分涉案人员进行了宣判。原陕西省农电局副局长、陕西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刘健民的审判事实清楚,量刑准确,故驳回刘健民的上诉,维持对刘健民的一审判决。目前,刘健民等6人已执行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