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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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6:06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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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9月17日电 贵州省将从10月1日起在全省各市(州、地)和县(市、区)检察机关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在全省实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委、贵州省人大批准而实施的。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实施监督和提出意见,即: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强化对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