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规定氟里昂制冷剂9月16日起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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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4:44 中国广播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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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长春9月15日消息 (记者 沈剑华 记者 梁晓双) 自2005年9月16日起,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氯氟烃(CFCS,俗称氟里昂)制冷剂以及含CFCS制冷剂的冰箱、冰柜、家用空调、汽车、工商制冷机组等产品(用于维修用途的除外)。生产、销售、使用的制冷剂需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名录中推荐的制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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