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一社区首开新疆“让犯人回家服刑”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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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29 乌鲁木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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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3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文化路社区进行了2个小时社区垃圾义务清运劳动。这是自2003年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新疆首次开展“让犯人回家服刑”工作试点。 此次进行社区矫正试点的3名未成年人,因打架斗殴等原因分别被判处假释、管制和缓刑。法院希望他们通过参与社会劳动,帮助他们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为他们顺利回
作者:王琴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