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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一社区首开新疆“让犯人回家服刑”试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10:29 乌鲁木齐晚报

  9月10日,3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文化路社区进行了2个小时社区垃圾义务清运劳动。这是自2003年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新疆首次开展“让犯人回家服刑”工作试点。

  此次进行社区矫正试点的3名未成年人,因打架斗殴等原因分别被判处假释、管制和缓刑。法院希望他们通过参与社会劳动,帮助他们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为他们顺利回
归社会创造条件。据解放北路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每年用于监禁犯人款项高达144亿元,平均关押一个罪犯需花费8000多元。社区矫正工作,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执行刑罚的成本,缓解监狱经费的压力,还有利于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王琴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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