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寻人启事寻女儿引来骗子趁机骗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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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5日04:1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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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焦作讯看见别人张贴寻人启事后,不是及时帮助寻找,而是趁人丢失孩子之机诈骗他人钱财。9月13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为民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5年5月5日,焦作市河阳新村的周卫民在焦作市烈士街看到李秀珍张贴的寻找失踪女儿的寻人启事后,产生了诈骗李秀珍钱财的念头。第二天下午3点时,周为民便给李秀珍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为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为民在犯罪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任远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