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自带酒水属不平等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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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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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拒绝自带酒水是一条强制消费的不平等条款。”市中级法院的一位法官在昨天的评点格式条款座谈会上如是说。当天下午,市消费委邀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有关单位的专家举行座谈会,对部分商家的涉嫌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进行点评。 在座谈会上,除了餐饮行业,我市一些健身公司的格式合同也受到相当关注。一家健身公司的格式合同写道:“俱乐部及其管理部不对会员及客人在储物柜等地的财产损失或失
昨天的座谈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与单位的与会代表,还对市消费委摘录的部分服装行业的涉嫌不平等条款进行点评。 市消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于近期向发布不平等条款的商家发出劝谕函要求改正,对不进行改正的行业企业,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市消费委同时提醒,有存在类似不平等条款的其他商家,也要及时进行自我纠正。本报记者潘达源 包蓉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