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全区药品将实现分类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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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1:22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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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上午在拉萨召开的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区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明年1月1日起,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加快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步伐,进一步消除公众用药隐患。 药品分类管理对公众安全合理用药和保障公众健康有着重要意义,是国际通行的管理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包括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包括注射剂、医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品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它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放、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作者:江舒 (来源:西藏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