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被害人回家楼道内实施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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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01 每日新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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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刘虹宋菲】三名无业青年跟踪一名通讯店的女员工回家,在楼道内抢劫女员工携带的总价值24000余元的手机等财物。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日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是吉林省无业青年。从原籍来津后,仍旧终日无所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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