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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被害人回家楼道内实施抢劫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0:0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刘虹宋菲】三名无业青年跟踪一名通讯店的女员工回家,在楼道内抢劫女员工携带的总价值24000余元的手机等财物。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日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是吉林省无业青年。从原籍来津后,仍旧终日无所事事
,遂伙同两名同乡预谋抢劫,并事先选定了一名通讯店的女员工做“猎物”,案发当晚7点多,三名被告人跟随该名女员工回家,被告人张某跟着进入楼道,其余两人在楼下望风等候。当被害人王某走到一楼和二楼间的楼梯时,张某从被害人身后跑上来,一下用手扯住被害人的头发往下拉,顺势将王某手中的袋子抢走,王某的手提袋中装有700元现金、手机一部、小灵通7部,总价值 24000余元。随后王某和两名同乡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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