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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名单诈骗工资 惠州"包工头"叶某被判坐牢8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惠州讯 包工头鼓动工人闹事讨薪,见工资有着落后,又采取虚报工资数额,虚构工人名单的方式诈骗工人工资!近日,惠州市中院对建筑包工头叶某虚构工人工资额实施诈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叶某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

  35岁的叶建林,四川省渠县人。2004年1月,惠州市河南岸“金万科”工程开工。同年8月,工地负责人朱某(在逃)与叶建林等工头串通,以明显高于市面价格的标准伪造另一
份《分项工程包工施工协议书》。同年9月工程基本完成,朱某故意失踪,被告人叶某等包工头于是鼓动、带领100多名工人上访游行,威胁政府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协调,由朱某挂靠的五华县某建筑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偿付工人工资,叶某在申报其带班的泥水及砼班组工人工资时,以伪造的《分项工程包工施工协议书》所定的价格将工人工资虚报为429780元。并虚报没有在“金万科”工地做过工的李大兵、魏富强的名字,冒领了该二人的工资。后五华县某建筑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在发放51%工资后发现已超出预算,便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叶某带班的泥水及砼班组工人的实际合同工资总额为191175元,叶某采用虚构工人工资额的方法,多报238605元,其中既遂12138元,未遂226467元。破案后,赃款无法缴回。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八年。叶不服,向惠州中院上诉,惠州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胡军 粤法新)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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