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解决劳模生活困难问题省部级劳模不得下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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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8:1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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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27日讯(记者范南虹通讯员蔡格夫)省政府近日发出《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要求妥善解决我省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困难问题,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安排省部级以上劳模下岗。 《通知》对省部级劳模的就业及失业保险金都作了明确规定。《通知》说,确因企业停产或破产、事业单位撤销而导致劳模下岗失业,而且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劳模所在地政
《通知》还要求,保证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基本收入。在职省部级劳模月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补助差额部分;退休省部级劳模按规定享受增发的养老金后,未达到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补助差额部分;其补助资金,由所在单位解决,如果所在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单位主管部门解决;如果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也无能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解决;省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无能力解决的,由省政府解决。 作者:范南虹 蔡格夫 (来源:海南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