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推行社会信用体系 居民不良信用将存档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7:28 新华网 | |||||||||
|
新华网沈阳8月27日电(孙泽锋)今后,辽宁省成年居民都将拥有自己的信用档案,大到买房贷款,小到手机话费,只要存在恶意拖欠,都有可能因此背上不良记录,找工作、办贷款将变得困难。 “不守信的企业和个人,今后将寸步难行。”这个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即将在辽宁省推行的“社会信用体系”这样评价。
据介绍,企业法人、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将被列入建立信用档案的重点人群,严重失信者将丢掉“饭碗”。有关部门今后将按照重点人群、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顺序,逐步完善这个省的信用体系。 按照有关要求,先要建立辽宁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这个全省统一的信用平台计划在今年年底初步形成,此后将进行全国联网。信用平台除了记录金融信用外,还会记录是否存在行政、刑事不良记录等内容,同时将提供商业企业的“黑名单”和“红名单”,上了“红名单”的商场值得消费者信任。 等到信用体系完善之后,全省所有成年居民将拥有个人信用档案。在应聘工作、申请贷款时,信用档案将是评价个人信用的重要凭证。此外,政府部门也将接受信用体系的规范,是否诚实守信将通过市民的评价,在政府信用档案中留下记录。严重失信部门的负责人,将可能被问责。 | |||||||||






